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和收费标准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2-05-30    浏览次数:5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省物价局会同省司法厅草拟了《《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及《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6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反馈省物价局(邮箱:fjwj2358@126.com,传真:0591-87852113)或省司法厅(邮箱:Lgc@fjsf.gov.cn,传真:0591-83798349)。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司法厅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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