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市、县(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编制的《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06)修改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莆田市石门澳海域、泉州市围头湾海域的原11个功能区调整为8个功能区(详见附件),现予公布。
附件:
1、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修改方案汇总表
2、修改后的莆田市石门澳海域海洋功能区划图
3、修改后的泉州市围头湾海域海洋功能区划图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 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修改方案汇总表.doc
· 修改后的莆田市石门澳海域海洋功能区划图.doc
· 修改后的泉州市围头湾海域海洋功能区划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