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教育局: 现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国质检特联〔2012〕2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一)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学校特种设备的安全,充分认识加强学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及对师生安全知识的教育,预防事故的发生。 (二)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把学校列为重点监管区域,会同教育部门,结合今年“安全月”活动,在6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中小学校使用特种设备的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发现问题要求学校及时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予以停用。严格查处学校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二、落实责任,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一)各级教育部门要对学校特种设备使用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严格落实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的主体责任,建立辖区内中心学校特种设备档案。学校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制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足够的持证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加强特种设备运行过程现场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订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应急演练。 (二)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教育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学校特种设备安全问题。加强部门合作,加大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活动,通过联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校园”等活动,向师生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和安全常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培育学校安全文化和学生自我保护的理念。 附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国质检特联[2012]213号)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下载:
国质检特联〔2012〕21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