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科计〔2012〕41号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2年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工作的通知
省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支持我省创新平台建设,推进我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和发展,根据《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细则》有关规定,我厅决定开展2012年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工作。现就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2年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工作将分复评和初评两类进行,总体评估工作由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牵头组织,厅有关业务处配合,监察室监督,省技术转移中心(亚太中心)承办。参评中心所属高校、科研院所,依托企业所在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等有关单位(以下称主管单位)负责组织材料申报、核实和推荐等有关工作。
一、复评
复评是对已评估授牌(含筹建)中心进行周期性评估和重新认定。今年需复评的中心共计113家(名单见附件1)。
我厅对各主管单位核实后推荐的复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估,再根据情况开展现场抽查。复评合格的中心继续列入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原筹建的正式授牌,不合格的予以淘汰。此前依托企业建设的“福建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从本轮开始按企业类复评,复评合格归入“福建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系列管理。
二、初评
获2008-2010年省科技计划立项,已经或将在2012年5月底前完成验收,未评估授牌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计20家(名单见附件2),可申请参加本次评估授牌。
此外,我厅今年继续受理省内企业的申请,开展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授牌工作。由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按照《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管理办法》、《福建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细则》有关规定和参评条件(见附件3),认真组织遴选,统筹推荐参评企业。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在同一技术领域只能推荐一个企业,推荐限数见附件4。
我厅对主管单位核实推荐的初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后,将组织专家对原立项并已验收的中心直接进行现场评估;对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推荐初评的中心先进行会议评估,再根据情况开展现场检查。评估合格的中心正式授牌列入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
三、材料申报要求
1、有关主管单位组织参评中心(包括复评和初评)按其依托单位性质,分别填报2012年新编制的《福建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申请表》(见附件6)或《福建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申请表》(见附件7)。请严格按照表栏要求填写,并备齐相关佐证材料。
2、规范参评中心名称:复评中心按已认定授牌(含筹建)名称填写;原立项新参加初评的中心按原立项名称填写。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对今年新推荐初评的企业中心的申报名称应认真把关,统一规范为“福建省XXXX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称不要与已建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雷同,不要出现地区、企业、商标品牌名。
3、评估申请表统计数据的采集区间(统计期),除表栏有具体要求外,均按2010、2011两个年度具体情况填报。
4、提交的评估申请表请打印一式7份(佐证材料单独装订,只需1份),由主管单位统筹汇总并核实后加盖公章,编制《2012年福建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申报清单》(复评、初评分表编制,见附件5),于6月30日前寄送达福建省技术转移中心(亚太中心)(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北九层,邮编350003),同时将相关电子表件发送至3689124@qq.com。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郭守尧 黄初升 0591-87882969
省技术转移中心(亚太中心):周秋英 李嘉亮0591-87801144
附件:1.福建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复评名单
2.2008-2010年立项验收未评估授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
3.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参评条件
4.初评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荐限数表
5.2012年福建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申报清单
6.福建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申请表
7.福建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申请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2年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工作的通知(原文)
1.福建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复评名单
2.2008-2010年立项验收未评估授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
3.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参评条件
4.初评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荐限数表
5.2012年福建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申报清单
6.福建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申请表
7.福建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