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办科教[2015]9号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有关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我委《关于组织推荐2015年度河北省医学适用技术跟踪项目的通知》(冀卫办科教[2015]4号)安排,各地、各单位共向我委推荐备选项目104项。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了综合评审,根据专家意见和我省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情况,确定80个项目为2015年度河北省医学适用技术跟踪项目(详见附件)并予以资助。为保证项目完成质量和效益,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的配套经费应于2015年12月30日之前到位。承担项目的省直医疗卫生单位按1:1比例匹配经费,承担项目的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按省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2:1:2的比例匹配经费。我委将对各单位经费匹配情况进行督查,凡不按规定时限、额度匹配经费的,将停止对其所有项目资助,追回拨款并通报批评。
二、各项目负责人须根据我委资助金额重新核定项目预算,并制定全部资金使用计划。项目经费应单独核算,并确保专款专用。
三、项目执行时间为2015年8月至2017年8月。项目执行过程中,我委将不定期抽查,并在项目结束时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逐步完善追踪问效机制。
附件:2015年度河北省医学适用技术跟踪项目一览表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