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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28    浏览次数:2

  各区县科委、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关村示范区各园区管委会、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经研究,即日起启动2012年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资格复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度安排

  2012年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资格复审共分5批办理,其中: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2批办理。申请第一批认定的企业应于2012年8月30日前递交申报材料,申请第二批认定的企业应于2012年10月30日前递交申报材料。

  (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分3批办理,需参加资格复审的企业范围为本市2009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中:2009年7月1日前认定的企业应于2012年5月15日前递交资格复审申报材料,2009年11月1日前认定的企业应于2012年6月15日前递交材料,2009年11月1日后认定的企业应于2012年7月15日前递交材料。

  二、申报材料

  申请认定及资格复审的企业应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填报认定及资格复审信息,并上传知识产权证明、财务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主要证明文件(电子版)。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后,应及时递交《认定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一)款第3项要求的书面申报材料,以及近一个月(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企业应递交示范区各园区管委会出具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在园区内注册证明》。申请资格复审的企业还应递交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企业书面申报材料应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材料一致。

  上述材料一式五份,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申请资格复审企业应在申报材料封面标注“复审”字样。

  三、材料受理

  企业将书面申请材料报送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县科委或中关村示范区各园区管委会,由各区县科委或中关村示范区各园区管委会汇总报送至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认定办公室”)。

  认定办公室在中关村创新平台设立受理窗口(地址: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一层大厅;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节假日不受理;联系电话:68712563,68713932),受理各区县科委和中关村示范区各园区管委会报送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企业在资格复审前发生名称变更但未提出更名申请的,应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要求办理更名手续,更名手续办理完毕后再以变更后企业名称提交资格复审申请。企业办理更名手续应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申请,并将书面申请材料交至中关村创新平台受理窗口。

  (二)申请资格复审企业可依照市科委网站“科技服务-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区”栏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注册企业找回密码等相关问题操作说明》(网址:http://www.bjkw.gov.cn/n8785584/n8905740/n8905830/9061201.html),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各区县科委、园区管委会联系方式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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