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中央预算内农业投资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04    浏览次数:2

闽农厅办[2012]129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本厅有关处室、厅属单位:

  现将《农业部关于做好2013年中央预算内农业投资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2]14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科学把握投资计划编报规模。要依据建设规划(或建设方案)提出的2013年年度建设任务,按年度实际需求并视项目前期工作情况确定各专项计划编报规模,提出年度投资计划草案。各项目的年度投资需求应综合考虑项目进展和已安排投资执行情况进行测算,做到实事求是、合理准确,确保年度下达投资能够全部形成实物工作量。对在建项目多、滞压资金多、建设进度慢的单位,将坚决暂停安排后续投资和新的项目。各类项目申报原则和要求参照往年项目申报原则和要求。

  二、切实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必须落实到具体项目。按照农业部要求,凡拟列入2013年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等前期工作,并确保今年底前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并履行土地、规划、环评等有关手续,做到投资计划一经确定,就能立即组织实施。初步设计审批情况还须上报国家发改委和农业部,逾期未审批初步设计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2013年中央投资。

  三、主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请按照各类项目的现行管理方式开展投资计划编报工作。要按照现行的管理方式,各地农业部门应主动与各地发展改革等部门做好衔接沟通,及早共同部署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和投资计划编报工作。要主动沟通发改、财政部门,加强与政府领导的请示汇报,积极落实项目地方配套资金。

  根据现行的项目管理方式,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标准农田建设、种植业种子工程、畜禽良种工程、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基地、植物保护工程、天然草原退牧还草、草原防火、保护性耕作工程和农业生物资源保护工程等十类项目,可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单家上报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再由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转报省农业厅,其他类项目均需与各县(市)发改局联合行文上报省发改委、省农业厅,并分别抄送设区市发改局、农业局。2013年农产品质检、大中型沼气工程、糖料基地建设项目已于2月组织申报结束,无需再组织申报。

  四.请各单位务必于6月15日前,正式办文将编报的2013年中央预算内农业投资计划草案及项目可研材料报送我厅计财处一式2份(同时发送电子邮件),相关业务单位一式5份,省发改委一式2份。投资计划草案报送要使用“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可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网站http://tzs.ndrc.gov.cn的“软件下载”区下载)编报计划,并做到信息填报完整准确。

  联系人:省农业厅计财处郑雪芳、蔡东锋。

  联系电话:0591-87875492。

  电子邮箱:zxf@fjagri.gov.cn和cdf@fjagri.gov.cn。

                                                                                          

附件:1.《农业部关于做好2013年中央预算内农业投资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2]14号)       

       2. 农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格式和要求(以下附件请从福建农业信息网下载)

       3.2012年基建项目申报汇总表(不装订在可研中,供省农业厅汇总用)

       4. 项目申报附表(共8张,要求作为可研附表装订)

                           

二О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