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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区县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01-04-01    浏览次数:2

  为深入贯彻市委八届三次全会关于大力发展区县经济的要求,进一步落实《科学技术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科发高字〔2001〕239号),充分发挥区县科委在推动区县科技进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区域经济跨越式发展,开创科技工作的新局面,现就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区县科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力加强区县科技工作

  1、要进一步增强对区县科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多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我市区县科技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为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已经成为促进国民经济增长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力量。市第八次党代会确定了天津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对科技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区县科技工作是全市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市创新体系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各区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开创区县科技工作的新局面。

  2、坚持科技创新,努力使区县科技工作再上新水平。各区县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认真解决科技投入不足、条块结合不够紧密、发展不够平衡等突出问题,结合各自的区位和资源优势,以观念创新带动科技创新,以科技创新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努力使区县科技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区县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3、区县科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为区域科技进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坚持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的方针,加强技术创新,充分吸纳先进适用技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根据本地区的资源环境与人才的特色和优势,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科技工作,为实现跨越式发展做出贡献。

  4、区县科技工作要以加快本地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结构的战略调整、提高社会发展水平为中心,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科技进步的各项政策法规,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措施完善、运行有效的科技体制及运行机制;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风尚;不断增加科技投入,加速科技人才的培养,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市科委与区县科委要加强联系,形成市、区县科技工作联动的新局面。

  三、区县科技工作的主要内容

  5、科技部下发的《关于开展市(县)科技进步考核推动科教兴市(县)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农社字〔2001〕231号)明确了区县科技工作的基本职责和任务,是各区县开展科技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区县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学习并积极贯彻落实。

  6、建立、健全完善的科技管理体系,保证编制,稳定各级机构,配备与其任务相适应的大本学历以上的科技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7、制订区域科技发展战略,正确把握科技发展的新动向、新趋势,围绕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区域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为区县党委和政府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8、不断完善区域科技发展环境,认真抓好国家和本市的各项科技政策的落实,及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并根据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9、负责在本区县注册的民营科技企业的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民营科技企业在建立、发展壮大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民营科技企业加快发展所需的政策环境,及时总结优秀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经验,为民营科技企业做大做强提供优质服务。

  10、认真组织实施通过区县科委组织申报的国家级和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对市科委委托区县科委管理的科技项目,区县科委要加强中后期管理。

  11、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及市科技成果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科技成果的评价、登记、奖励和推广的组织申报工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12、负责在本区县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推荐和初审工作。对经市科委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要做好服务,引导企业不断做大做强,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骨干力量。

  13、认真做好技术合同的认定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搞活区域技术市场。要按照《天津市促进技术交易条例》的规定,对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四类技术合同进行认定和管理,协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活跃技术市场,为发展区域经济注入活力。

  14、努力形成以政府资金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吸引社会多元投资的科技投入新机制。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管好用好在区县财政中设立的科技三项费用。到“十五”末,各区县本级财政科技三项费用占当年同级财政决算支出比例确保达到1.3%,力争达到1.5%以上。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科技的力度。

  15、充分发挥区位和资源优势,建设具有区域经济特色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产业基地。要以形成特色产业为重点,以民营科技园区等为依托,以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为目标,建设区县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具有产业特色和优势,能为区县经济乃至全市经济发展提供支撑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产业基地,市科委将择优给予一定资助。

  16、要认真做好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灵活多样地开展各种群众性科普活动,组织举办好科技周活动。

  17、有农业的区及各县,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农业科技发展纲要,围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大力推广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和示范项目;建设好星火技术密集区、农业示范科技园区和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加速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坚持区县、乡配备科技副区县长、副乡长的作法,使科教兴农从组织上得到落实,加快农业产业化、郊区工业化、郊区城市化发展进程。

  18、中心城区要按照积极发展市区经济、不断增强城市功能的发展思路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本区的特色和科技优势,建设好科技企业孵化器,做大做强科技服务业;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发展都市型工业;依托科技、人才、资金等要素聚集的优势,培育扶持一批科技型企业;发挥科技优势,不断提高科技工作在发展民营科技园、市区工业园、再就业工程、城市建设等方面的支撑作用。

  四、市科委要加强对区县科技工作的指导与支持

  19、要把区县科技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优化配置科技资源。把推动区域特色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作为工作重点,为区县科技管理部门创造更大的工作空间,营造加快区县科技进步的良好氛围。

  20、支持区县引进国内外高科技人才,领办创办高科技企业,承担国家及本市重大科技项目。

  21、建立市、区县两级科委主任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市科委对区县科技工作的指导。通过调研科技项目、检查科技政策落实情况等形式加强和区县科委的联系。通过适时交流情况,通报信息,征求意见,提高区县在全市科技工作中的参与度。

  22、市科委设立区县科技创新引导专项基金,支持区县科委用于积极推动在本区县注册的各类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项目开发。对于列入此专项内的项目,各区县科委要给予一定比例的经费匹配,同时要加大项目的监管力度。

  23、鼓励区县各类企事业单位通过平等竞争承担或参与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特别是对我市经济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项目,市科委要采取市区两级共建、共同资助的方式予以支持。积极组织各类企业承接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通过科技项目的实施,逐步提高区县科技进步的能力。

  24、积极帮助区县开展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帮助区县引进国外高科技人才和先进技术,招商引资,促进区县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带动其产品出口;积极组织区县科委工作人员、科技型企业家出国培训和考察,提高区县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

  25、组织区县科委加强与外省市的学习与交流,学习借鉴外省市的先进经验,扬长避短;发挥大都市的科技辐射作用,积极参与实施西部大开发。

  26、在建设科普基地、稳定科普专家队伍等方面支持区县开展科普工作,加大科普经费投入。到“十五”末,市和区县两级科普经费要达到全市人均1元,今后还要逐年有所增加。

  27、把科教兴区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对区县科技进步的监测和考核工作,全面推进区县科技进步。各区县应将各级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纳入区县科技进步考核工作中。在同等条下,对通过国家科技部考核和科技进步监测位居前列的区县,在市科技发展计划中给予优先支持。对获得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区县和推动科技进步先进区县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获得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区县称号的,给予不低于国拨经费的配套支持。到“十五”末,力争我市18个区县全部通过科技部组织的区县科技进步考核,并有三分之一的区县达到国家先进区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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