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精神, 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北京市科学技术事业发展,加强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规范管理,根据科学技术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审定,准予设立“北京企业评价协会科技创新奖”,有效期自2012年4月26日至2015年4月25日。
现予以公告。
登记证编号:京科奖社证字第16号
奖项名称:北京企业评价协会科技创新奖
设奖者:北京企业评价协会
奖励范围: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取得的技术成果,应用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技术成果;在产品、工艺、材料等方面研究开发共性技术和关键性技术,实施后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技术成果;在转化、推广科技成果并使之产业化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技术成果。
承办机构:北京企业评价协会
承办机构法定代表人:金英淑
承办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院2号楼11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