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10〕2948号)的规定和《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北京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京科发〔2012〕145号)的要求,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经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北京市2012年度第二批通过鉴定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名单,现予以公示。
单位和个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内容具体详实,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于单位和个人反映的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异议材料请签署联系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企业请于公示期满后,持企业介绍信(加盖企业公章)及领取人身份证到北京科技协作中心(地址: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8号雍和大厦F座9层901室;电话:66516408,84195607;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节假日不受理)领取《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
特此通知。
二Ο一二年五月七日
附件:2012年度第二批通过鉴定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