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监测中心、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厦门):
为加强对全省无公害水产品监督与管理,维护我省无公害水产品品牌,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厅决定开展无公害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样及检测
㈠抽查对象
本次监督抽查73家养殖场、养殖基地(含2011年未抽样的8家),具体名单见附件1。
㈡检测项目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茄果类蔬菜等37类无公害农产品检测目录的通知》(农办质〔2012〕8号)等规定的要求进行检测与判定,具体检测项目见附件2。
㈢抽样方法
按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及产品的抽样规定执行。
㈣抽样安排
福建省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监测中心负责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三明市、南平市、宁德市的抽样及检测任务;农业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厦门)负责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龙岩市的抽样及检测任务;各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业行政执法机构负责本辖区的抽样组织工作。
二、工作要求
㈠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各地应对承担抽样、检测单位的工作予以支持,做好协调、督促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对已获证的企业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经营场所、周围环境、生产过程、制度运行、记录档案、包装标识、安全诚信等。各受检单位要积极配合抽样工作,凡拒绝抽样的,产品按不合格处理。
㈡严格要求、规范运作
辖区内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抽检单位抽样,抽样人员应按要求填写抽样单,由受检单位签字、盖章或由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确认。抽样单位应及时处理、保存样品,并将样品分为三份(一份留作复检,一份留作备份,一份用于检测),受检单位或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抽样单位须在封条上签字、盖章。
㈢认真检测、及时上报
承担抽样、检测的单位要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开展工作,切实做到科学、公正。本次监督抽检工作于2012年8月20日前完成,8月底前将产地及产品的检测结果(一式四份)与汇总分析报告(一式二份)报送厅认定办。各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无公害水产品产地、产品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于11月1日前上报厅认定办。
在抽查工作中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厅认定办联系。联系人:钟传明 0591-87878997 ,邮箱: zhongchm99@sina.com。
附件:1.2012年福建省无公害水产品监督抽查产地及产品名单
2.2012年度福建省无公害水产品监督抽查检测项目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二○一二年六月二日
附件:
2012年福建省无公害水产品监督抽查产地及产品名单.xls
2012年度福建省无公害水产品监督抽查检测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