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浙江省农业信息化示范县(市)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27    浏览次数:2

  衢州、丽水市经信委,有关县(市、区)经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决策部署,不断提升我省欠发达地区农业信息化发展水平,加快发展智慧农业,决定开展2014年省农业信息化示范县(市)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以县(市)为创建主体,综合考虑地方农业发展水平、信息技术应用基础以及地方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创建2个省级农业信息化示范县(市),引导带动全省农业信息技术应用,促进智慧农业快速发展。

  二、示范任务

  计划用3年时间(2014-2016年),引导区域开展农业信息技术应用示范建设。

  (一)建立工作组织体系。申报创建省级农业信息化应用示范区域,属地经信委(局)要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信息技术应用的工作组织体系。鼓励地方与高等院校农业信息化专家合作,加强农业信息技术研发与创新,加强涉农信息技术人才培训。

  (二)深化农业信息技术应用。突出围绕地方农业主导产业,在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各环节,加快推进信息技术综合应用,提升区域农业信息技术应用综合水平,推进优质、精准、高效和生态农业发展,提高农业规模化、精准化和设施化水平。

  (三)建立一批农业信息技术应用示范项目。在种养殖环节,鼓励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建立实时监测、远程数字化和可视化、灾害预警等信息系统,提升智能化管理水平;在生产加工环节,鼓励建立自动化生产线和智能化管理系统;在流通销售环节,鼓励建立冷链、物流信息化支撑系统,建立区域电子商务应用体系。

  (四)探索农业信息技术推广应用长效机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农业信息化服务,通过市场手段获得服务收入,实现互惠共赢和可持续发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信息化良性发展模式,为全省农业信息技术应用提供借鉴。

  三、创建程序

  (一)公开申报。衢州、丽水市经信委各择优推荐区域符合条件的2个县(市)申报。申报创建省级农业信息化示范县(市),区域信息化发展指数应当在0.7以上、两化融合指数40以上(以浙经信信息〔2013〕564号、浙经信信息〔2014〕141号文件为准);区域农业主导产业突出,形成一定的农业产业集群;有一批农业龙头企业以及一批规模以上农业企业,信息技术应用需求迫切。

  (二)制订方案。有关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经设区市经信委同意推荐,做好本辖区申报工作,编制总体方案(草案),拟定示范项目(一般在10项左右),材料编制具体要求见附件。方案制订并商地方财政部门同意后,行文报省经信委,同时抄送设区市经信委。

  (三)竞争评审。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组织省级农业信息化示范区的竞争性评审。

  (四)公示确定。在省经信委网站公示拟定的示范区域,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后,发文公布并批复示范区建设方案。没有列入今年创建计划的申报单位,可视情列入下一年度重点培育计划。

  四、支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支持。列为省级农业信息化示范县(市、区)的,省级财政每个区域切块安排资金300万元,专项用于重点示范项目建设。鼓励地方安排配套资金用于推进落实相关工作。

  (二)支持人才培育。组织实施两化深度融合“千人”培训计划,优先安排省级农业信息技术应用示范县(市、区)政府和相关企业参与培训。鼓励、支持和帮助示范区域引进农业信息技术高端人才。

  (三)加强宣传推广。及时总结示范区域信息技术应用成功经验,发掘企业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案例,纳入省两化深度融合优秀解决方案目录,进行宣传推广。

  五、考核评估

  (一)监督跟踪。示范县(市)经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省财政安排资金,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落实到重点示范项目。要做好日常监督跟踪,并将示范区域建设进展情况于每年12月底报省经信委,包括总体情况、试点进展、资金使用情况、主要成效、存在问题,以及工作举措及下一步打算等。

  (二)评估验收。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对各示范区域每年建设情况进行绩效评价,作为次年继续支持的重要依据。示范实施完成后,省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对成效显著、具有推广价值的,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并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进行推荐。

  请有关单位各按上述要求,将示范区申报材料于6月20日 前报省经信委。

  联系人:姜华(0571-87056463)、张统(0571-87056467),电子邮箱:xxhc@zjjxw.gov.cn,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722房间。

  附件:浙江省农业信息化示范县(市)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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