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综明传[2012]65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针对近期媒体报道个别地区商贩对大白菜、蘑菇等农产品,在产地使用甲醛等非法物质进行防腐保鲜等问题,根据农业部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产品的产地防腐保鲜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迅速开展摸底排查。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当地蔬菜产业实际,迅速组织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综合执法、技术推广等专业机构和人员,依法对本地区蔬菜的产地防腐保鲜等质量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对发现的违法防腐保鲜和非法添加行为,要严格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29条、33条、49条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对发现的区域性、普遍性和突出问题,要迅速会同公安、经贸、卫生、工商、质检、食药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实施全链条、分环节的监管,一查到底,不留死角;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属于其他执法监管部门管辖范围的,要及时移送,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二、适时开展检测监测。农业部即将紧急部署启动新鲜蔬菜产地防腐保鲜等质量安全专项风险评估,省厅也正在研究启动和实施蔬菜产品产地防腐保鲜等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分析研判等相关工作。届时,请各地积极配合,按照要求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和相关部署,适时对白菜等产品开展产地防腐保鲜等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工作。
三、着力强化技术培训。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托所属技术推广等机构,强化对农产品生产者、产地收购单位和个人的教育培训,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培训,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法制意识和诚信意识。要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途径,告知广大农产品生产者违法使用防腐保鲜物质的危害性及违法违规的严重后果。要积极推行安全、合法的防腐保鲜技术和方法,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冷链贮存和物流,确保鲜活农产品存得好、运得走、销得快、吃得安全。
四、科学引导公众消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队伍,依托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技术机构和专家,积极主动地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科普宣传,对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科学解读,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基本知识,提升公众认知能力和识别水平。要全面加强舆情引导,对可能引发炒作的不实信息,要高度重视,及时协调和会同相关部门予以妥善处理,及时主动发声,以正视听,防止发酵扩散和蔓延。在执法监管过程中,要强化正面宣传,及时客观地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措施、进展和成效。
五、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依法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机制,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发动社会力量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公众反映的投诉举报问题,要及时核查;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要进一步严格应急值班制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信息“监控到位、应对及时、处置科学”。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各设区市要实时掌握本辖区内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报送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在6月底前,分别于10日、20日和30日前报告一次情况。从7月开始,每个月10日前报告一次上月情况。重大问题,请随时报告。
联系人:林映婷,电话:0591-87811905,传真:0591-87808251,电子信箱:zjc@fjagir.gov.cn。
二О一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