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知管〔2012〕14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福建省企业
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
根据《福建省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办法(试行)》(闽知发〔2012〕10号)要求,为引导和扶持企业采取专利权质押方式实现专利权的市场价值,促进专利权市场化运用,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福建省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福建省区域内(计划单列市除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主专利权,并于2011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专利权质押贷款还贷的中小企业;
(二)在同一笔贷款项目中,企业从其他途径获得财政贴息资金的,不得再申报本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
二、贴息方式
贴息资金原则上每年核拨1次,对同一笔贷款项目采取企业还贷后给予一次性核拨的办法,贴息比例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50%,贴息时间从计算贴息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享受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企业提出申请时需要填写《福建省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可从省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http://www.fjipo.gov.cn),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2、与银行签订的专利权质押合同、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卡记录,质押合同在相关行政部门的登记备案资料;
3、银行发放贷款凭证、银行还贷凭证和利息支出凭证;
4、必要时提供专利权资产评估报告及中介服务费支出凭证等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二)为方便申请企业,我局委托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对本辖区内的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签署推荐意见后上报我局。
(三)我局根据申报情况,会同省财政厅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在当年专项经费额度内确定贴息项目及贴息比例,按财政资金划拨渠道进行核拨。
四、申报时间
请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组织申报工作,并于2012年6月20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件报送我局,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福建省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联 系 人:朱旭云 陈晓晶
联系电话:0591-87819279 87819179
电子邮箱:zxy@fjipo.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