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福建联宏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2-06-18    浏览次数:2

 

福建联宏律师事务所:

  经审核,准予设立福建联宏律师事务所。该所属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为陈小文,负责人为陈小文。受福安市司法局监督管理。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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