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201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精神,切实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进一步提高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能力,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门联动,统一发布、分级负责,以“人民生命财产高于一切、首都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宗旨,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基层,进一步加强资源整合,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网络,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全面推进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着力健全预警信息发布及联动工作机制,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应对高效,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为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二)主要目标。通过5年的努力,使本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及防范应对能力得到显著增强,整体实力始终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部分领域达到国际同期先进水平。到2015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和手段更加完善,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30分钟以上发出,信息发布时效性显著提高。在农村、社区、机关、学校和企业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等公共安全科普知识。
二、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一)加强气象体征监测感知网络建设。优化本市气象综合观测系统结构和布局,增加自动化观测站点,充分利用物联网技术,提高中小尺度气象体征监测感知能力,实现对重点地区气象灾害的全天候、高时空分辨率、高精度连续监测。重点加强城市道路、高速公路、轨道交通沿线、道路积滞水易发点和通信干线、重要输电线路沿线、重点旅游区的气象监测设施建设,在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增加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在重点地区和气象灾害多发地域建设天气实景监测系统。构建气象、国土、水务、环保、交通、园林绿化等多部门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并通过市物联网应用支撑平台实现实时共享。加强农业气象观测,加密布设土壤水分、墒情监测站点,强化设施农业小气候监测。加强移动应急气象观测系统、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建设,强化仪器计量检定,完善技术装备保障平台,实现设备运行动态监控、智能判断,提高常规和应急装备技术保障能力。
(二)加强精细化监测预报能力建设。完善中尺度天气分析业务系统,提高灾害性天气的监测能力和各种气象观测资料的综合应用能力。加强短时临近、短期、中期和长期气象预报系统建设,开展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报关键技术攻关,提高中小尺度突发灾害性天气的精细化预报预警水平。完善中短期天气预报业务平台,研究极端气候事件的预测方法,开展极端气候事件的监测预测。完善大型活动和节假日天气会商等机制,加强影响本市天气系统气象监测预报能力建设。加快推进高性能计算和海量存储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物联网和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提高多种资料融合处理和智能分析能力。
(三)加强气象灾害影响风险评估。各区县政府要组织做好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查清本地区发生的灾害种类、频次、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建立以社区、乡村为单元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开展基础设施、建筑物等抵御气象灾害能力普查。由市气象局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完善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编制暴雨(雪)、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和大雾等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及防御方案,切实提高气象灾害风险评估能力。规划、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当在城乡规划编制和重大工程项目、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建设前,按照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积极配合气象部门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充分考虑气象风险因素,避免、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三、提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能力
(一)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市应急办负责组织制定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明确预警信息发布管理体制、原则,预警信息制作与发布权限、流程、渠道和工作机制。由市应急办会同市相关部门完善天气实况快速播发机制,健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发布制度,对于暴雨(雪)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以及局地暴雨、大风(沙尘暴)、雷电、冰雹等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要减少审批环节,建立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各种手段和渠道第一时间无偿向社会公众发布。
(二)加快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统筹规划建设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加强市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结合延庆等远郊山区县气候特点和实际情况,搭建市和区县两级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形成以市级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为主体,区域分中心为依托的预警信息发布体系。进一步整合市有关部门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和手段,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时效性。强化信息安全保障,提高科技支撑能力,实现预警信息分灾种、分区域、分群体、分时段发布。
(三)加强预警信息发布规范管理。在本市应急管理体系框架下,按照分类管理、各司其职、统一平台、规范发布的原则,完善预警信息分类研判、分别审批和集中发布的工作程序,做好可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地震、地质灾害、森林防火、防汛抗旱、环保、交通、公共卫生、动植物疫情等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制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政府授权,按预警级别、职责范围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市应急办、市气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细化、完善本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标准,分类别明确灾害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等内容,不断提高预警信息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强化预警信息传播
(一)完善预警信息传播手段。依托本市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公共资源,发挥手机、移动电视、楼宇电视、户外电子显示屏以及社区、农村现有广播、通讯等设备设施作用,及时通过各类信息传播手段向公众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要在充分利用已有资源的基础上,在机关、学校、社区、机场、车站、商场、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建设电子显示屏等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重点加强偏远农村、山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因地制宜地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方式及时将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影响群众,进一步提升预警信息的传播能力。
(二)明确预警信息传播职责。市和区县广电、新闻出版、通信主管部门及北京广播电视台、北京日报、市属门户网站等媒体、企业要大力支持预警信息传播发布工作。市属媒体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准确、及时、无偿播发或刊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紧急情况下要采用滚动字幕,甚至中断正常播出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及有关防范知识。市广电局要加快建设应急广播系统,并会同市农委、市民政局统筹推进“村村响”、农村高音喇叭和社区预警信息传播系统等工程建设,实现与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有效衔接。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要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充分利用道路显示屏及时有效传播预警信息。市通信管理局要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根据应急需求对手机短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按照政府及其授权部门的要求,及时向灾害预警区域内的手机用户免费发布预警信息。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所属具有信息发布手段的单位,整合资源,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各区县政府要明确街道、乡镇、行政村等基层单位的相关职责,建立预警信息快速播报机制。
(三)加强基层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各区县政府有关部门,街道、乡镇和学校、医院、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要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等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重点健全预警信息向基层社区的传递机制,形成“街道、乡镇—社区、村—户”直通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传播渠道。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第一时间传递预警信息,迅速组织群众防灾避险。各区县政府要结合应急志愿者队伍组建等工作,加强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气象信息员、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生态林管护员、农村管水员等各方面力量作用,及时接收和传播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并为其配备必要的装备,协助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五、强化预警联动机制
(一)健全预警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市气象部门与发展改革、教育、经济信息化、公安、民政、国土、环保、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市容、交通、水务、农业、卫生、旅游、安全监管、园林绿化等部门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尽早提供相关预报预警信息。市有关部门要及时研判预报预警信息对本行业的影响,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交通错峰、学校停课等应急响应机制,科学部署防灾减灾工作。进一步完善本市气象灾害预警服务部门联络员会议及联络员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多部门突发气象灾害防御实时会商和研判机制,定期沟通预警联动情况,协调解决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的重要事项和问题。
(二)加强军地信息共享。加强军地合作,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信息军地共享机制。在确保网络安全和保密的前提下,通过建立专线等方式,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与驻京军队、武警部队相关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建立军地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报军队有关单位和武警部队,共同做好各类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三)落实防灾避险措施。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要制定并完善气象灾害预警响应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应急演练。要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按照应急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采取防范措施,做好队伍、装备、资金、物资等应急准备,加强交通、通信、供电等基础设施监控和水利工程调度,组织对高风险部位进行巡查,并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救助安置、恢复重建等工作。灾害影响区域内的社区、乡村和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居民群众和本单位职工做好先期防范和灾害应对,做到迅速反应、灵活处置。要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等现代科技手段,有效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本市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工程、科技、经济等手段,大力推进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作。要制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规划,修订完善应急预案,适时研究出台气象灾害防御政策法规。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要组织开展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及各相关部门应急联动情况专项检查,做好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应用效果评估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市和区县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保障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市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要把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作作为气象灾害防御的主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工作计划,多渠道增加投入。要建立市财政支持的灾害风险保险体系,探索发挥金融、保险在支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作中的作用。
(三)推进科普宣教。教育、科技等部门要把气象灾害科普工作纳入本市科普工作发展规划。市科普管理部门要继续推进气象科普示范点建设,统筹规划、全面协调,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等突发事件科普工作。全市具备条件和能力的科技馆、科普馆等综合科普基地要设立专门的气象科普展室,由气象部门提供展出素材并对讲解人员进行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防灾减灾责任人和基层信息员的教育培训工作。面向社区、乡村、学校、企事业单位,加强对中小学生、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等的防灾避险知识普及。要丰富宣传手段,通过编制防灾减灾科普读物、案例教材,制作音像制品和公益广告等宣传教育产品,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四)加强舆论引导。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同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及时、准确提供信息,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突发事件预警工作的宣传报道,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理解和使用气象灾害等突发事件预警信息,防止歪曲报道、恶意炒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和支持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和应用工作的良好氛围。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