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福建省省级工商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企[2007]12号)、《关于组织申报福建省2012年度中药原料基地与中药加工生产扶持项目通知》(闽经贸医药〔2012〕186号)和《福建省中药加工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经申请、审核和省经贸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拟安排福建省2012年度中药原料基地与中药加工生产扶持项目5个,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反馈。
驻省经贸委监察室联系电话:0591-87833704
计 财 处 联系电话:0591-87833242;
消费品工业处 联系电话:0591-87569124;
省财政厅
企 业 处 联系电话:0591-87097689。
附表:福建省 2012年中药原料基地与中药加工生产扶持项目拟补助名单.xls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一二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