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环保评〔2013〕331号
各区县环保局,各环评机构:
根据《关于开展有关环评机构通报问题整改情况复查工作的通知》(沪环保评〔2013〕221号),近期我局对部分环评机构年度考核整改以及日常工作情况开展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检查,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804号)、华东师范大学(国环评证乙字第1813号)、上海彤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827号)等3家环评机构存在超评价范围经营、倒签环评服务合同等情形。根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上述3家环评机构提出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的处理意见。
上述3家环评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目前已承接的超过环评范围或不符合合同签署规范的项目进行整改;并严格建章立制,避免今后出现类似问题。整改报告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报送我局。
我局将在整改期间内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阶段若发现未落实整改要求、仍存在上述行为的,我局将报请环境保护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