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军工爆字〔2015〕150号
各设区民爆安全监管部门,省直管县民爆安全监管部门:
现将工信部办公厅《关于狠抓属地监管和各项措施落实加强隐患排查严密防范安全事故的通知》(工信厅安函〔2015〕403号)文转发给你们,为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就做好全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安排
各市、县民爆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和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汛期和暑期防范自然灾害基础生产的宣传,增加企业防灾减灾的自救能力。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群防群控,及时研究对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坚持从零开始”的理念,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切实将汛期和暑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要加强对汛期和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狠抓责任制,认真分析防御形势,真正做到早分析、早研究、早部署、早落实,切实抓紧抓好辖区企业汛期和暑期安全生产工作。
二、强化措施,增强安全防范能力
一是切实强化责任落实。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落实以主要领导负责的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责任主体,真正做到一级管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负起监管责任。要不断完善方案预案,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各单位要及时解决处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真正做到守土有责。
二是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组织辖区企业结合全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对标提升”的工作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组织一次全面全隐患大排查,特别是企业厂房、围堤及各泄洪口的防倒灌措施,要加强排查,落实到位,确保汛期安全稳定。要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组织、责任、人员、管理、措施、物资”六到位,不留任何后患,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切实提高防汛能力。
三是提高汛期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协调,沟通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在获悉灾害性天气预报后,要督促企业立即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要加强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做好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工作。
四是督促民爆企业严格执行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规定。督促企业制定完善“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停产撤人应急演练,确保撤人迅速。遇到灾害天气时,民爆企业必须立即停止生产、装卸和运输作业活动,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确保万无一失。
五是加强汛期和暑期防雷电措施。督促各企业对厂房、库区等各类构筑物防雷设施进行检测,确保合格有效,切实预防因雷电造成的各类生产事故。
六是做好暑期防暑降温工作。进一步合理安排劳动组织,加强职工防暑降温知识教育,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发放防暑降温等劳保用品,防止出现职工疲劳作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和有关仪器、仪表检测力度,防止出现产品药温过高发生意外,同时民爆企业要加强炸药成品库、雷管暂存间定期通风管理以及库内民爆物品的定置定存放管理工作。要采取高温防火相关措施,预防民爆物品运输车辆行驶过程中车辆自燃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做好应急值守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各市县工信局、民爆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带班值班责任,建立并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企业领导必须在岗带班;加强汛期安全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加强与当地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协调配合和联系,同时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完善汛期应急救援预案,备足备好物资和队伍,确保出现险情时,队伍拉得出、物资供得上。针对可能发生的灾害,做好应对防范工作,一旦发生较大事故和重大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组织抢救并迅速上报,将损失和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河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
2015年7月14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狠抓属地监管和各项措施落实加强隐患排查严密防范安全事故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5日】 【来源:安全生产司】 【字号: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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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急 工信厅安函[2015]40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 狠抓属地监管和各项措施落实 加强隐患排查严密防范安全事故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我国已进入汛期,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工作部署,为保障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有效防范各类民爆安全生产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红线意识 各级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级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和行动,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职责。要清醒认识当前民爆行业运行态势和安全生产形势,在巩固民爆安全生产良好成效基础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要高度重视民爆行业市场运行分析和监测工作,加强预测预警,保障规范、合理的民爆产品供求关系和区域民爆市场运行秩序。 二、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加强隐患排查 各级主管部门要正视行业发展中的问题,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尤其要清晰和落实市县级民爆监管职责和任务,不断提高各级安全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要采取更为有力、有效的措施加强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完善民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闭环式处置措施和企业违规违法“黑名单”制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做到违规违法必纠、必罚,安全隐患必治、必消。要结合本地区民爆安全生产实际,及时研究制定本地区加强民爆安全生产管理的对策措施,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要加强与地方各级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在履行好民爆生产销售监管职责的同时,积极配合公安、交通和安监等部门做好民爆产品运输、使用等环节相关工作,形成监管合力。 三、搞好安全督查检查 各级主管部门要针对特殊时期、重要时段和气候变化等安全生产部署和要求,加强汛期、火情、自然灾害等针对性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管理,提高防灾抗灾能力,特别要做好重点部位防雷电、洪水、泥石流等安全预防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督查检查和安全隐患治理整改力度,严格按规定控制生产操作人员数量,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严禁突击生产、不均衡生产、违规存储危险品等不安全行为,及时消除一切安全隐患,并做到举一反三,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四、加强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提高行业安全基础水平 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民爆安全生产条件准入,切实履行好民爆安全生产许可职责,严格组织审查,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水平;要加强民爆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验收考核,从源头上彻底消除不安全、不可靠等因素;要监督并督促提高民爆安全评价质量,严查民爆设计违规和安评作假等行为,切实发挥各环节安全管理支撑保障作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5年6月5日 (联系电话:010-682053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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