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质监特设发〔2012〕150号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燕山分局,市特检中心,各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2011,2011年7月29日发布并实施,过渡期至2012年7月31日,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05-2012,2012年7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新版检规),国家质检总局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新版标准与检验规则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贯彻实施新版标准和新版检规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产品供应执行标准版本的备案工作
对于符合《通知》要求按照旧版标准供应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以下简称“扶梯”)产品的合同项目,由扶梯制造、安装或者改造单位填写《北京市扶梯执行旧版标准合同项目情况备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备案表》),并于2012年5月31日前,一次性报扶梯安装地所在区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相关单位要如实填写《备案表》,并对备案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各区县质监局(分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备案的合同项目进行抽查确认,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予以纠正,并于6月15日前将扶梯备案情况汇总后报市局特设处(汇总表格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各单位)。
二、严格按照检规要求开展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扶梯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对于符合《通知》要求可以执行旧版标准的扶梯,实施监督检验时要同时查验《备案表》,未经备案的,一律按照新版检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三、认真做好新版检规中有关项目的整改工作
本次扶梯新版标准关于“防碰挡板”、“防夹装置”、“扶手带下缘距离”、“使用须知”和“制停距离”等修订项目(以下简称“修订项目”)已列为新版检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项目(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2),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本市扶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一律按照新版检规的要求对“修订项目”进行检验。
凡未达到新版检规对于“修订项目”相应要求的扶梯(已经按照旧版标准配置“防夹装置”的除外),使用单位应委托扶梯原制造单位或者具有扶梯制造、改造、维修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整改,并务必于2012年7月31日前完成相应整改工作。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市质监局。
附件1:北京市扶梯执行旧版标准合同项目情况备案表 附件2:新版检规修订项目检验要求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