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认定工作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8-29    浏览次数:3

关于下发“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认定工作指南”的通知

津经科[2002]47号

各工业(控股)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区县经委及有关单位:

为实现我市工业经济“与时俱进、跨越发展”的精神,按照我市工业“六进四退”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围绕做大做强六大支柱产业,建设好十二大标志性产品基地,增强我市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自主研究开发的能力,在具备条件的各种类型的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高新技术企业都应建立企业技术中心。

为指导企业加速培育、建立和申请认定国家级与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促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工作的良性发展,特制定“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申请认定工作指南”,现将“指南”下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我市申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与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指南”文件精神,按照“指南”内容要求,作好企业技术中心的培育建设和申报工作。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认定工作指南

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认定工作指南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大中型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技术中心,加速形成有利于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迅速转化的有效运行机制”。当前建立以技术中心为主要方式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是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搞好大中型企业的关键环节。建立企业技术中心的目的,就是要建立适应市场竞争要求和企业发展需要的企业技术开发体系及其有效运行机制,提高企业的市场反应能力、协调和运用资源的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从根本上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促进产业技术的升级和结构的优化,推动我市工业经济的跨越发展。

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应具有较高层次研究水平和超前研究开发能力与市场导向能力,企业技术中心应有效的整合企业自身技术优势,吸纳社会技术资源,形成高层次、高水平、高起点的企业科研开发机构。不能把原有的技术部门“翻牌”或“拼盘”即作为企业技术中心。技术中心建设主要应在赶超世界先进技术水平,抢占行业制高点,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核心技术上发挥重要作用。

据国家经贸委《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暂行办法》(国经贸[1993]261号)、《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2002年第24号)、《天津市鼓励和支持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的暂行办法》(津经科[1996]20号)(财企一联[96]24号)、《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法》(津经科[1996]23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和指导本市工业企业技术中心的培育认定与评价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按照《天津市鼓励和支持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的暂行办法》规定,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要围绕我市工业整体结构调整及发展布局,贯彻“六进四退”指导思想,培育和建立的重点主要在本市支柱产业和六大高新技术领域的各种经济类型的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进行。

2、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任务、组织形式、管理模式、运行机制等方面要符合《天津市鼓励和支持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的暂行办法》要求。企业技术中心经一段时间的运行后,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即可申请认定。

3、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年销售收入原则上在1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与科技开发型企业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的,在经济规模上可适当放宽);能为技术中心的建设、运行提供经济保证;企业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新产品产值率基本处于同行业领先位置。

4、企业的科技投入经费要达到当年销售收入的2%以上(绝对值不低于100万元),而且逐年要有所增长;技术中心实行财务单独核算,其所需经费应纳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确保技术中心建设资金的投入。

5、企业具有较健全的技术开发保证体系和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及激励运行机制,并具备一定的进行研究、开发和中间试验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基础设施(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

6、企业技术中心的人员要精干,素质要高,知识结构要合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要占技术中心总人数的70%以上,具备中级职称以上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中心总人数的30%。企业技术中心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20人。

7、企业要有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近期实施措施;技术中心根据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科学技术发展趋势来确定研究和发展的课题。

(二)按照国家经贸委《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和《天津市鼓励和支持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的暂行办法》,申请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通过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2、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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