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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质监局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2012年提交年度自查报告的公告 2012年工字第13号
发布日期:2012-05-21 浏览次数: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含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自取得生产许可证之日起,每年度应当向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提交自查报告。2012年共有989家获证企业提交了年度自查报告(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附件:2012年提交年度自查报告的企业名单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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