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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力促进中心“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

发布日期:2006-11-21    浏览次数:2

  生产力促进中心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十五”期间,我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快速发展,初步实现了《生产力促进中心“十五”发展计划纲要》确定的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的发展目标,成为在国内外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技术创新服务机构。

  “十一五”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为适应新形势下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按照《国家“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推进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持续、健康和快速发展,特制定本纲要。

  一、发展现状

  “十五”期间,各级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推动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在政策、人才和资金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加强资源集成,组织信息交流、国际合作等活动,促进各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共同发展。生产力促进中心作为科技中介机构的代表第一次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确立了法律地位,成为我国生产力促进事业发展的里程碑。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生产力促进中心蓬勃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成为推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一面旗帜。

  生产力促进中心规模迅速扩大。截止2005年底,数量由“十五”初期的580家增加至1270家,居世界同类机构第一。从业人员达16000余人,其中学士学位以上的人员占从业人员的比例超过50%,博士、教授和专家的比例大幅度提高,生产力促进中心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升。

  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不断完善。积极探索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新模式,有力支撑了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积极开展“西部生产力促进行动”,帮助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大力发展以大学为依托的生产力促进中心,鼓励生产力促进中心进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效推动了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机制创新。鼓励社会力量创办生产力促进中心,促进生产力促进中心的体制创新。逐步形成了投资主体和机构性质多元化的格局,构建并完善了适合我国国情的生产力促进体系。

  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日趋规范。“十五”期间,科技部修订了《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的意见》,实施了《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试行)》,实现了对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动态管理。制定和贯彻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标准,完善了生产力促进中心的业务规范。全面推行生产力促进中心参加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范了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管理。

  生产力促进中心已成为技术创新服务的中坚力量。截止2005年底,全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实现服务收入92.3亿元,服务企业总数达9.68万家,共为企业增加销售额1078亿元、增加利税112亿元,为社会增加就业285万人。开展国际间的人员交流22391人次,引进项目1528项,引进资金29亿元。

  但从整体上看,我国生产力促进中心还存在着发展不平衡、基础设施薄弱、人才队伍建设滞后、运行机制不够灵活等问题,制约了我国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整体发展。

  二、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是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科技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明确提出,建设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引导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发展面临着新的使命和责任。

  随着中介服务机构的不断增多和壮大,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发展经历着冲击。特别是我国已经进入WTO后过渡期,国外中介机构陆续进入我国的科技服务市场,使生产力促进中心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从生产力促进中心本身的发展态势看,1200余家中心如何避免产生同业竞争、突破“做实、做强、做大”的瓶颈、探索长期稳定的发展模式等,都是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今后五年,要充分认识加快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和途径,切实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加快我国生产力促进体系建设。

  三、指导方针和发展目标

  1.指导方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树立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按照“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围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为依据,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机制创新为动力,坚持质量提高与数量增长相结合,坚持重点扶持与全局带动相结合,坚持加大投入与营造环境相结合,鼓励多种模式的实践,探索分类管理和指导的途径和办法,全面推动我国生产力促进事业的发展跃上新台阶。

  2.发展目标。“十一五”期间,生产力促进中心应发展成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推动力量,发展成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蓬勃兴旺的支撑力量,发展成为孵育中小企业成长壮大的中坚力量,发展成为引领科技中介机构创新发展的核心力量。

  在继续扩大生产力促进中心规模的同时,着力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建设,培育若干具有较强核心竞争能力、能跻身于国际合作与竞争的生产力促进中心;造就一批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组织、开拓能力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带头人;形成若干以生产力促进中心为核心、联合其它中介机构及产学研组织共同参与的生产力促进联盟;形成服务规范、特色鲜明、开放协作的生产力促进服务体系,把生产力促进中心逐步建设成全国科技中介机构的骨干力量。

  2010年,生产力促进中心总数达到2000家,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数量达到200家。扩大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服务面,服务企业数量超过20万家,为企业增加销售额1000亿元、增加利税100亿元,培训人员300万人次。生产力促进中心从业人员总数达到3万人,其中具有学士学位以上的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60%,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者占从业人员总数的80%。推进国际合作工作,人员交流3万人次,引进项目2000项,引进资金100亿元。

  四、主要任务

  1.发展行业、专业和县(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推动行业、专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成为促进行业科技进步的有生力量。县(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达到1000家,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给予支持,形成“建设一个中心,扶持一个产业,壮大一域经济,致富一方百姓”的新局面。

  2.进一步推进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建设。在加快现有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的同时,“十一五”期间再建设100家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按照《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试行)》中规定的指标,科学、客观、公正、公开和定期地进行绩效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使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更具活力和竞争力。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工作。

  3.推进生产力促进联盟建设。围绕中小企业国际工业分包、工业设计共性技术推广等能力建设项目,进一步提高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服务能力。本着自愿、协同的原则,建立以生产力促进中心为核心、其他中介机构参与、产学研相结合的服务联盟,探索发展途径和模式,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4.推动生产力促进工作与有关科技计划相结合。继续加强生产力促进工作与星火计划紧密结合,推动面向“三农”的生产力促进服务;继续加强生产力促进工作与火炬计划紧密结合,配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二次创业,引导生产力促进中心为产业集群创新和产业升级服务;充分利用大学的人才、成果和实验设备等优势资源,加大在国家大学科技园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力度。面对我国进入WTO后过渡期的机遇和挑战,进一步加大为第三产业提供服务的力度。

  5.加强合作与交流。进一步加强与境内外同类机构,特别是港澳台地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的交流。选择有代表性的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为其创造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的机会。选派中心的领导到国外先进的中介服务机构学习考察,促进相互间的信息往来。加快国内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标准与国际接轨,增强其活力和竞争力,促进服务领域国际化。

  6.加强自律,诚信服务。严格按照《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快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的意见》等管理和考核各类生产力促进中心,规范服务,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开展创名牌、创精品服务,增强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整体服务能力。通过调整评价导向,加强对不同所有制和不同类型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分类管理和指导,推动生产力促进中心由他律管理向自律管理的转变。

  7.加强自身人才队伍建设。创造环境,吸引、凝聚国内外优秀人才加入生产力促进中心队伍;鼓励留学回国人员创办或领办生产力促进中心,改善从业人员结构;加速形成广纳人才、才尽其用的用人机制和尊重人才、凝聚人才的激励机制;形成全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作人员的培训机制;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生产力促进中心从业人员资质认定办法,逐步做到持证上岗。

  五、支撑条件与保障措施

  1.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本着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在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或修订过程中,进一步明确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法律地位;深入研究非营利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政策与法律问题,开展生产力促进中心作为非营利机构的试点工作,为生产力促进中心营造出良好的发展环境。

  2.科技部将加大对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支持力度,推动生产力促进联盟体系建设,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能力建设,打造具备国际竞争力的生产力促进中心,鼓励生产力促进中心提供公益共性服务,增强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能力和水平。

  3.协调出台优惠的财税政策。积极与财政、税务等部门协调,争取对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有关服务给予税收优惠。

  4.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工作集成,建设技术创新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有效实现资源共享,促进区域交流与合作。

  5.充分发挥各级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的作用。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和地方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要有效集成各种资源,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之间的合作交流,推动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发展。

  6.各地方在转变政府职能过程中,对生产力促进中心能够承担的工作,特别是面向中小企业的先进技术推广、产学研联合等方面,要积极委托生产力促进中心组织实施,为生产力促进中心创造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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