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对外经贸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2013年度福建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21    浏览次数:5

  各设区市外经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外经贸局, 各设区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经发局)、财政局、文化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实施意见》精神,推动我省文化出口,省外经贸厅、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厅、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根据《福建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认定暂行办法》规定,组织开展2012-2013年度“福建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推荐当地相关文化出口企业

  申报“福建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申报企业于2012年7月10日前向各设区市外经贸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外经贸局递交申报材料,各设区市外经贸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外经贸局根据《福建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认定暂行办法》列明的条件与标准,认真审核企业的申报材料、出具初审意见。

  二、文化出口企业除按《福建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认定暂行办法》规定提交材料外,须登录商务部服务贸易司网站在线办事栏目“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直报系统”(网址:http://fwmyzb.mofcom.gov.cn)填报2011年及2012年1-5月出口情况(先上网注册后申报,已申报的企业不需重复填报)。

  三、请各设区市外经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外经贸局于2012年 7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八份(含电子版一份)及当地申报汇总表(见附件)送省外经贸厅,汇总表电子版发省外经贸厅邮箱。

  四、省外经贸厅、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厅、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将对各地初审通过的企业进行联合评审,认定“2012-2013年度福建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并公布获得认定的企业名单。

  五、申报通知及相关表格电子版可从省外经贸厅网站(http://www.fiet.gov.cn)下载。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省外经贸厅(服贸处) 珍晨妮  唐慧琴

  电话:0591-87270003,87270203

  传真:0591-87270239

  电子邮件:zhencn270@126.com;thq@fiet.gov.cn

  联系人:陈小同

  省委宣传部(文改办)

  电话:0591-87850162  传真:87850162

  电子邮件:

  联系人:胡宗潭

  省发改委(社会处)

  电话:0591-87063121  传真:

  电子邮件:

  联系人:许榕  王建

  省经贸委(消费品处)

  电话:0591-87513444 87513084 传真:87533046

  电子邮件:XR1127@163.com

  联系人:薛承财

  省财政厅(外经处)

  电话:0591-87097430  传真:87097650

  电子邮件:xuecc@163.com

  联系人:苏忠明

  省文化厅(市场与产业处)

  电话:0591-87118123   传真:87118123

  电子邮件:fjszw788@163.com

  联系人:谢庆

  省广电局(办公室)

  电话:0591-88116509   传真:88116509

  电子邮件:xq3518867@sina.com

  联系人:叶青

  省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电话:0591-87513804   传真:87559325

  电子邮件:13960756651@126.com

  附件:1、《福建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认定暂行办法》

  2、2012-2013年度福建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申请表

  3、2012年福建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申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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