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对外经贸厅:关于2012年度支持国际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19    浏览次数:3

闽外经贸计财〔2012〕49号

  各设区市外经贸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支持国际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闽外经贸计财〔2011〕57号)精神,为规范资金申报工作,加快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进度,现将组织开展2012年度省支持国际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结算总部在福建省境内的国际服务贸易企业,以及能够组织实施提升行业整体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平台和团体项目的项目组织单位。

  资金支持内容详见附件的申报指南,支持标准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

  2.积极配合省市外经贸和财政部门工作,按时认真填报有关制度规定要求的各类统计报表。

  3.申请资助的各类费用必须是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之间产生的(服务外包企业新录用大专以上毕业生合同生效起始日期应在此期间)。

  4.同一企业申报两种以上不同类别资金的,申报材料应分别装订成册。

  5.各企业应严格按照各项资金申报指南(详见附件)的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按目录页码顺序装订成册。

  6.各企业必须实事求是地填写和提交相关材料,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该企业申请本专项资金及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其它各类资金扶持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处理。

  三、申报时间

  1.2012年7月1日-20日,企业将申报材料分别报到设区市外经贸局、财政局(央企、省属企业直报省外经贸厅、财政厅)。

  2.2012年7月31日前,设区市外经贸局会同设区市财政局初审汇总后,联合行文随附企业申报材料转报省外经贸厅和省财政厅。

  附件:福建省支持国际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福建省支持国际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内容

  1.支持我省合法社会团体及组织(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服务贸易企业等举办、组织和参加境内外国际服务贸易展会、专项洽谈会、对接会、研讨会等。

  2.支持服务贸易企业通过国际通行的行业资质认证以及相应的维护、升级等。资质认证包括: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0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0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业务持续性管理标准(BS25999)、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ISO14001)等。

  支持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申请专利和登记版权,以及相应的维护、升级等。

  3.支持服务贸易公共业务对接平台、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公共培训平台和人才选拔交流平台建设,平台功能设置明确并已实施。

  ⑴公共业务对接平台:根据开展服务贸易实际需要,通过业务展示、体验、外包和交易,推动企业间业务合作的服务贸易业务对接平台。

  ⑵公共技术研发平台:根据服务贸易行业发展实际需要,投入研发力量和设施,对公共技术和关键产品进行研发,并推动产业化的公共平台。

  ⑶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数据库和公共网站,为服务贸易企业提供国内外相关政策、法规、市场、知识产权等信息服务的公共平台。

  ⑷公共培训平台和人才选拔交流平台:对服务贸易企业提供人才培训和人才选拔交流服务的公共平台。

  4.参照国家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扶持内容及补助标准,支持2011年、2012年离岸服务外包额超过30万美元,或者2011年、2012年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或者是世界500强、世界服务外包100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等服务外包企业培训从事服务外包业务工作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至申报截止日仍在职)的2011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期间新录用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

  支持具备国家相关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

  5.支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外贸物流提供系统化、网络化的第三方物流服务项目。应至少采用以下一项技术,实现其功能并提供服务:

  ⑴信息快速采集类的技术,如:具有自动数据收集(ADC)系统、条形码技术、二维码或射频识别(RFID)技术,GPS/GIS跟踪定位技术等;

  ⑵信息快速交换传输技术,具有电子数据交换(EDI)技术、电子资金转账(EFT)技术或互联网交换技术;

  ⑶具有货物存储、运输信息管理系统,与物流数据采集、跟踪定位技术结合,可为外贸客户提供货物动态实时跟踪服务技术;

  ⑷信息化管理的软件与信息系统,具有客户终端的物流业务处理系统、信息平台服务系统。业务处理系统应具有为客户的采购和销售决策、成本控制、费用结算等提供物流数据;信息平台服务系统应能为外贸货物提供覆盖本区域、连接外支线,具有多式联运的综合公路、铁路、航空、海运、港口方面的物流信息;

  ⑸其他先进的现代物流技术。

  6.对投资额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含5亿元人民币)的服务贸易重大项目落地并按期到资的,给予支持。

  7.对服务贸易行业中介组织承担政府委托的服务项目,根据工作成效及费用给予支持。

  8.对“福建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酌情给予支持。

  二、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福建省支持国际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应提供的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严格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原件为外文的须翻译成中文。

  1.统一材料要求:

  (1)封面:“福建省支持国际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编报日期:  年  月  日”、“编报单位:******”;

  (2)申报材料总目录(请标明各申报项目页码范围、其他附件页码范围);

  (3)法律责任声明(见附件2);

  (4)专项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报理由、总体资金预算及来源构成、项目运作情况、社会和经济效益分析);

  (5)福建省支持国际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

  (6)每个申报项目(除公共平台外)实际发生费用的付款水单和合法票据复印件,不能明确项目内容的票据,须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年报(项目组织单位不需提供);

  (9)其它须提交的相关材料;

  2.国际服务贸易展会、专项洽谈会、对接会、研讨会等项目材料要求:

  (10)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单位)牵头或省外经贸厅参与组织的展(会)通知复印件;

  (11)参展(会)企业人员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3.国际资质认证、商标、专利和版权项目登记注册项目材料要求:

  (12)企业获得国际资质认证、商标、专利和版权证书复印件;

  (13)企业与相关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商标、专利和版权代理机构等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4.公共平台项目材料要求:

  (14)提供平台项目建设情况、服务企业情况及实施成效等材料(见附件4、5、6);

  (15)平台项目2011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含设备购置、技术购置、系统和技术开发、资料、场租等费用明细表),以政府部门投入为主的平台,还应写明为企业实际减免费用的情况;

  5.服务外包企业申请人才培训资金项目材料要求:

  (16)《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补助申请表》(见附件7);

  (17)《2011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服务外包企业录用人员汇总表》(见附件8);

  (18)录用人员身份证明及大专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

  (19)被录用人员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20)服务外包业务额凭证复印件;

  6.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申请资金项目材料要求:

  (21)《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补助申请表》(见附件7);

  (22)录用人员身份证明及大专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

  (23)被录用人员与符合资金申报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24)有关部门提供的依法从业资格证明;

  (25)每期项目的培训方案及课程安排;

  (26)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材料(含培训机构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定制培训协议);

  (27)培训机构颁发被培训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28)被培训人员的培训费用缴费凭证复印件;

  (29)每期培训项目成本、收费标准等明细情况;

  7.国际物流项目材料要求:

  (30)使用现代信息技术的费用支出凭证和信息技术研究规划部门的证明或者购买合同(复印件,应由经办人签名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1)物流企业与外贸出口企业签订的物流服务合同复印件;

  8.服务贸易重大项目引进材料要求:

  (32)服务贸易重大项目引进需提交项目立项及进展情况报告,验资报告等;

  9.服务贸易行业中介项目材料要求:

  (33)服务贸易行业中介组织发展及开拓国际市场项目需提供与政府部门签订的服务项目委托书、协议或合同,以及项目执行进展情况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

  10.“福建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项目材料要求:

  (34)“福建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认定批文或证书复印件。

  三、报送和审批、拨付

  1.企业准备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到设区市外经贸局三份、设区市财政局两份。

  设区市外经贸局会同设区市财政局初审汇总后,联合行文随附企业申报材料转报省外经贸厅(服务贸易处及计财处各一份);设区市财政局将联合行文及企业申报材料转报省财政厅(外经处一份)。

  2.省外经贸厅会同省财政厅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项目情况组织专家小组共同进行评审,提出资金资助意见。

  3.省财政厅根据两厅审定的申报材料核定资助资金,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至申请单位指定银行账户。

  四、联系方式

  省外经贸厅服务贸易处:肖建,0591-87270251

  省外经贸厅计财处:苏志文,0591-87270160

  省财政厅外经处:薛承财,0591-87097430

    
  附件:1.申报材料分类清单
     2.法律责任声明
     3.福建省支持国际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4.服务贸易公共平台建设情况表
     5.服务贸易公共平台服务企业情况表
     6.服务贸易公共平台项目实施成效报告样本
     7.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补助申请表 
     8.2011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服务外包企业录用人员汇总表
     9.服务外包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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