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质监局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中期检查和第六批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预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28    浏览次数:1

 

各有关单位:

  2010年我省下达了第六批共20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同年底国家标准委下达我省14个第七批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各示范区立项后能根据项目任务书的目标要求,结合项目实际,建设工作进展有序,取得较好的示范推广作用。为做好我省在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第七批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中期检查

  1.请各市农标办会同有关部门,对照项目申报时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任务书》中所拟定的工作进度要求及目标任务,做好第七批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中期检查,完成项目建设中的第二年任务考核与总结。

  2.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请及时将项目执行情况的年度总结、年度整改材料和第一、二年度考核要点等材料和数据,上传到国家标准委“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信息平台”,以确保各示范项目数据信息的完整性。

  3.针对年度考核检查情况,各项目应结合实际,及时调整项目建设方案,确保示范区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4.请各市农标办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各示范区项目的组织管理和指导督促,积极争取当地政府落实配套经费,确保示范区项目计划进度、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第六批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预验收工作

  第六批共20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2010年5月立项至今,已进入第三年建设期。我办将于2013年上半年组织有关专家赴项目所在地现场考核,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尽快组织考核的预验收工作,必要时调整项目建设方案,加快项目建设进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考核验收工作按照我省农业标准化工作“统一组织领导、统一下达计划任务、统一标准实施、统一组织验收”的工作机制,由省质监局会同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厅、省烟草专卖局、省农科院、福建农林大学等省农标办部分成员单位共同组织。

  2.本次考核验收的具体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将参照国家标准委下发的《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目标考核规则》(见附件1)的要求组织,并按目标考核评价表进行考核评分(见附件2、3、4)。验收工作原则上于2013年6月31日前完成。

  3.各示范区除做好项目目标考核评价表中的相关材料准备外,还应做好数据资料的收集汇总,按要求填写示范区建设目标考核要点表(见附件5),并做好示范区的工作总结。

  4.各地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此次项目的验收,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安排好示范区的预验收工作,预验收工作未完成者,不予考核验收。

  附件:

  1.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目标考核规则

  2.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效果评价体系表(种植类)

  3.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效果评价体系表(养殖类)

  4.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效果评价体系表(生态类)

  5.第六批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目标考核要点表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下载:
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目标考核规则.doc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效果评价体系表(种植).xls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效果评价体系表(养殖).xls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效果评价体系表(生态).xls
第六批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目标考核要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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