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关于锻制法兰产品质量专项检查有关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20    浏览次数:1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特检院,各有关鉴定评审机构:

  近年来我省压力管道元件制造企业的数量在迅速增加,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质量直接关系到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为了进一步加强压力管道元件的安全监察,现将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关于锻制法兰产品质量专项检查有关情况的通报》(质检特函〔2012〕33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及时向辖区内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企业通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通报》,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履行及时执行现行有效标准的责任和义务,切实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压力管道元件产业聚居的地区,要加强宣传培训力度,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组织压力管道元件制造企业,开展质量提升活动。要结合“双打”和“打非治违”加大现场安全监察和证后监督抽查工作力度,,

  二、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机构要及时向压力管道检验相关部门和检验人员、鉴定评审人员通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通报》,进一步强化压力管道检验检测工作和鉴定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和鉴定评审,把好检验检测和鉴定评审关。

  三、压力管道元件制造企业要针对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通报》中提出的存在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查找和分析质量管理和生产工艺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改进纠正措施,严格质量管理,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四、各设区市局要结合“双打”工作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法兰等压力管道元件质量安全风险排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制造、使用压力管道元件等行为,加大行政许可、现场安全监察和监督抽查工作力度,对不符合许可条件、产品质量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企业,一律撤销许可,保障压力管道质量安全。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下载:
关于锻制法兰产品质量专项检查有关情况的通报(质检特函〔2012〕33号).doc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