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征集对《实木复合地板生产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等9项本市地方标准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3-08-29    浏览次数:2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实木复合地板生产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船舶修正总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动力用空气压缩机(站)经济运行与节能监测》、《能源审计技术通则》、《淀粉糖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集中供热蒸汽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纸面石膏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和《集成电路封装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等9项上海市地方标准已经专家评审,即将发布。此9项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量技监局提出,由上海市能效中心、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等单位主要起草。此9项标准的实施,将对提高本市相关生产企业的节能、用能水平起到重要作用,有利于促进相关企业的合理利用能源、降本增效,淘汰落后工艺,对资源的综合利用、节约能源等提供技术措施和方法,为本市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提供依据。

  此9项标准制定过程中,编制单位根据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有关规定,在立项前后以及起草具体标准时,征集并吸收采纳了相关修改意见和建议。鉴于此9项标准涉及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较多,为在标准正式批准发布前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相关要求,不断提高标准实施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和协调性,决定再次征求意见。请贵部门、单位于2013年9月9日(周一)前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逾期不返回,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倪旦红联系电话:54262334  传真:54263632

  附件:1.《实木复合地板生产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2.《船舶修正总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3.《动力用空气压缩机(站)经济运行与节能监测》

  4.《能源审计技术通则》

  5.《集成电路封装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6.《淀粉糖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7.《集中供热蒸汽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8.《纸面石膏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9.《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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