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粮油高产创建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28    浏览次数:2

闽农厅办〔2012〕156号

  各有关市、县(区)农业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粮棉油糖高产创建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1〕62号),增加给我省粮油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58个。现就粮油高产创建工作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制定工作方案。全省粮油高产创建目标、实施内容和实施要求继续按我厅《2012年福建省粮油高产创建工作方案》(闽农厅办〔2012〕32号)执行。由于每个项目县都增加了创建任务(详见附件),请各项目县农业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尽快落实新增示范片的建设地点,围绕创建目标、实施内容、资金用途和保障措施等方面认真编制粮油高产创建工作方案,于7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分别上报所在设区市农业局和我厅种植业管理处。

  二、规范资金使用。今年粮油高产创建每个万亩示范片的补助资金为16万元。创建资金主要用于:一是关键环节物化补助。对高产创建示范片选用高产优质新品种,推广药剂拌种、种子包衣、增施有机肥、智能化催芽等关键技术给予物化补助,该项约占项目资金的50%。二是开展专业化服务。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机耕队、机防队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对开展机耕机插机收、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给予补助,该项约占项目资金的50%。高产创建中技术人员培训所需资金,从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经费中支出。各项目县农业局要根据补贴标准,明确资金使用方向,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范围支出,并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制度。资金使用方案报我厅备案,我厅将不定期组织开展高产创建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工作。

  三、强化档案管理。项目县农技站要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依照《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粮油高产创建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农厅办〔2010〕273号)要求,及时将有关的文件、方案、记录、测产结果和工作总结等归档立案,促进高产创建工作制度化。

  四、严格测产验收。要按照农业部制定的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办法,严格执行测产标准和程序,做好万亩高产创建示范片测产验收工作,并于测产验收后一周内将结果上报设区市农业局和我厅种植业管理处。

  联系人:林琼,0591-87808283;徐倩华,0591-87811903

  电子邮箱:13860625852@163.com

  附件:2012年福建省粮油高产创建任务表

  二О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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