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贸委、外经贸厅、国资委、发改委、农业厅、科技厅、国税局、信息化局,福州海关,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为更好地发挥关税政策的扶持作用,促进我省进出口企业发展,请贵单位结合实际,协助提出2012年度关税调整建议,以便我厅研究汇总后上报财政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由财政部牵头组成,办公室设在财政部关税司)。
一、2012年征求关税调整方案建议的主要内容
1、增列税目建议。企业可针对新产品无税目号或产品与现行税目号设置不协调(可能导致出口退税率不合理)等问题,向财政部门提出增列税则税目的建议。
2、调整进(出)口暂定税率建议。国家每年底将对下年度进(出)口暂定税率进行调整(暂定税率当年度有效,第二年需重新提出建议),企业可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出进(出)口税率调整建议,以降低生产成本。
3、其它关税及进出口税收方面建议。如申请进口关税个案减免、调整出口退税率、调整《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等建议。
二、征求关税调整方案建议的要求
1、所提建议必须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相符。各单位可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支持农业发展、促进节能减排、促进环保等角度出发,提出调整税目和进(出)口暂定税率建议(电子文档见福建省财政厅网站-通知公告,网址:http//www.fjcz.gov.cn)。
2、关税调整建议请于7月10日前(含电子版)反馈省财政厅,我厅将及时研究梳理后上报财政部。如有其它关税及进出口税收方面的建议,可随时反馈我厅。
3、为更好地做好我省关税政策调整工作,服务我省进出口企业,我厅将进一步完善关税联络员及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关税工作动态,征求关税政策建议。请将贵单位负责关税工作的联络员名单(姓名、职务、电话、地址、电子邮箱)报省财政厅税政处。
联系人:省财政厅税政处 林伟城 电话:0591-87097714
传真:0591-87097727 Email:fjshuizheng@sina.com
附件:1.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及办公室、省财政厅关税职能
2.增列税目建议表
3.调整进(出)口暂定税率建议表
二0一二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3
附件2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