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北京市政府技师特殊津贴人员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28    浏览次数:1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有关委、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市工商联、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07]14号),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我市自2008年开始建立了市政府技师津贴制度,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享受北京市政府技师特殊津贴人员”(以下简称“享受市政府技师特贴人员”)选拔工作。现就2012年“享受市政府技师特贴人员”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数量

  本市企事业单位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中的技师、高级技师,经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均可参加“享受市政府技师特贴人员”评选(已享受市政府技师特贴人员不再重复参评)。

  2012年评选享受市政府技师特贴人员不超过100名,并以市政府名义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发给特殊津贴2万元人民币。

  二、评选条件

  享受市政府技师特贴人员候选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技艺技能高超,实践经验丰富,在本市同行业中享有较高声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技能高超,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攻关和预防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中做出突出成绩,并在本市有一定影响。

  (二)在技能、技艺上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方法,有效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实现了同行业较高的生产、销售记录。

  (三)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培养后备技能人才上,发扬团队精神,悉心传授技艺,所带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能骨干,在全国和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

  (四)在编制技术(工艺)标准、开发工艺或工作方法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评选方式和程序

  享受市政府技师特贴人员采取单位逐级推荐和个人自荐,全市组织评审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区县属企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推荐选拔工作;市属有关委、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门(人事处)负责所属基层单位推荐选拔工作;市工商联、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分别负责非公经济组织和个体私营企业推荐选拔工作。各区县局级单位以及市工商联、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技术成果、工作业绩等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及排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个人自荐的申报材料、技术成果、工作业绩等材料直接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对自荐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全市推荐、自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推荐条件的参评人员。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候选人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后,报请市政府批准。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属有关委、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市工商联和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于2012年6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容包括:

  1.《2012年推荐享受北京市政府技师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2.每位候选人的《2012年享受北京市政府技师特殊津贴人员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

  3.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一式两份)。

  4.身份证复印件。

  5.候选人的技能水平、主要技术成果、工作业绩的证明材料,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二寸免冠正装数码照片,红色背景,平光拍摄,图像清晰(电子版)。

  (二)个人自荐材料请于2012年6月15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容包括:

  1.《2012年享受北京市政府技师特殊津贴人员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3)。

  2.本人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一式两份)。

  3.身份证复印件。

  4.本人技能水平、主要技术成果、工作业绩的证明材料,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二寸免冠正装数码照片,红色背景,平光拍摄,图像清晰(电子版)。

  报送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成册。请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文件。有关文件及表格请登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下载(网址www.bjrbj.gov.cn)。

  五、工作要求

  (一)选拔享受市政府技师特贴人员,是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此项选拔工作同本地区、本系统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并采取具体措施,切实做好本次推荐选拔工作。

  (二)在推荐选拔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要严格选拔标准和选拔程序,切实把本单位生产服务岗位中业绩突出的技师、高级技师选拔出来。

  (三)要以近5年来取得的工作业绩、技术成果和贡献作为推荐选拔人选的主要依据。推荐人选的业绩、成果和贡献应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确保选拔质量。

  联 系 人:王连军

  联系电话:010-63161093

  附件:

  1.2012年推荐享受北京市政府技师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

  2.2012年享受北京市政府技师特殊津贴人员申报表(单位推荐用)

  3.2012年享受北京市政府技师特殊津贴人员申报表(个人自荐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Ο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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