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委组织部,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有关委、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市工商联,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表彰为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根据《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批准,2012年继续组织开展第三批“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以下简称“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数量
参评人员应为北京地区企事业单位生产服务一线从事技能工作的在职职工,一般应具有国家二级(技师)或以上职业资格;从事职业尚无国家职业标准的,应在本岗位贡献突出,技能精湛,并在同行业中享有较高声誉(已获得此项表彰的个人不再推荐)。
本届表彰活动将在全市范围内表彰30名“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万元。
二、评选条件
“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技艺精湛,贡献突出,能够创造性地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影响带动作用大,在同行业领域中享有较高声誉,得到业内广泛认可,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创造了行业先进的操作法,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或实现了同行业较高的生产、销售记录。
(二)主持或主要参与技术发明、技术创造或工艺革新,并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取得突出贡献。
(三)在技术改造、成果转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设备维护使用和运行保障等方面,掌握关键技能,解决技术难题,排除技术障碍,消除质量隐患,为提升产品质量做出突出贡献。
(四)在编制技术(工艺)标准,开发工艺、工作方法等方面取得创新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在工艺美术、古建保护、文物修复、古籍整理等领域,为继承传统技艺、弘扬民族文化做出了突出贡献。
(六)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作用,积极开展技能人才培养,传授绝招绝技,所带徒弟多人成为技能骨干,在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七)刻苦钻研技能技法,应用于实践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候选人员要以近5年来取得的工作业绩、技术成果和突出贡献作为推荐评选的主要依据,其业绩、成果和突出贡献应得到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
三、评选方式和程序
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采取单位逐级推荐和个人自荐,全市组织评审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区县属企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推荐选拔工作;市属有关委、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门(人事处)负责所属单位推荐选拔工作;市工商联、市私营个体协会分别负责非公经济组织和个体私营企业推荐选拔工作。区县局级单位以及市工商联、市私营个体协会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技术成果、工作业绩等材料进行审核,经区县局级党委(党组)或区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后,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及排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个人自荐的申报材料、技术成果、工作业绩等材料直接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个人自荐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三)人选材料报送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人选和个人自荐的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后,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属有关委、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市工商联、市私营个体协会请于2012年6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容包括:
1.推荐单位须提交推荐工作报告、推荐人选一览表及排序,请加盖单位公章。
2.《北京市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申报表》(见附件1)。
3.候选人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
4.候选人技能水平、主要技术成果、工作业绩的证明材料。
5.身份证复印件。
6.二寸免冠正装数码照片,红色背景,平光拍摄,图像清晰(电子版)。
(二)个人自荐请于2012年6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容包括:
1.自荐人工作业绩报告
2.《北京市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申报表》(见附件2)。
3.候选人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
4.候选人技能水平、主要技术成果、工作业绩的证明材料。
5.身份证复印件。
6.二寸免冠正装数码照片,红色背景,平光拍摄,图像清晰(电子版)。
推荐单位及候选人应如实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报送材料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打印,同时附word文件电子版。
五、组织领导
“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组成的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评选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此项推荐评选工作同本区县、本系统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并采取具体措施,切实做好本次推荐评选工作。
(二)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切实把作出突出贡献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推选出来。
(三)因“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名额有限,对未能入选今年该项评选的推荐候选人,其申报材料将转入2012年“享受市政府技师特殊津贴人员”评审。
有关文件及表格请登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下载(网址www.bjrbj.gov.cn)。
联 系 人:王连军
联系电话:63161093
附件:1.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申报表(单位推荐用)
2.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申报表(个人自荐用)
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组织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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