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管理中心)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第三批职业技能鉴定兼职质量督导员(以下简称兼职质量督导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兼职质量督导员
二、招聘数量:100名
三、招聘范围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在职或退休的行政管理人员、教育研究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等。
四、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二)男性年龄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60周岁以下;
(三)身体健康(提交半年内定点医疗机构的体检材料一份);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的资格;
(五)有从事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或技术管理工作或从事过二年以上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工作且年度评估合格的中共党员或民主党派人士优先;
(六)保证每年能够参加2天以上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
五、工作职责
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贯彻执行有关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情况实施督导;对鉴定考场设置、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对考评人员的资格、考评小组的组成以及考务管理程序和考场秩序进行督导;对鉴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鉴定管理中心反映情况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六、申报程序及要求
凡符合兼职质量督导员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按格式填写《北京市兼职质量督导员申报表》(见附件),连同本人体检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近期2寸蓝底彩色免冠照片1张,报至市鉴定管理中心报名地点。由市鉴定管理中心审核申报者的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组织培训考核。
申报者应逐项填写《北京市兼职质量督导员申报表》,字迹清晰工整,并对本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申报资格。
七、培训与考核
(一)培训时间:采取集中培训方式,培训时间为2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培训内容:鉴定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基本理论;质量督导员的概念、工作流程、职业道德及相应的规章制度;质量督导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方法等。
(三)培训地点:北京市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北楼401教室)。
(四)考核:采取笔试开卷方式进行,试卷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编制。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五)证书颁发:市鉴定管理中心将拟录用人员名单登录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示7天,对公示期满无疑义的人员正式录用并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证卡,有效期三年。
八、使用与管理
市鉴定管理中心负责兼职质量督导员的资格培训、使用与管理工作。
九、报名事宜
申报者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报名表格或进行相关查询。
网址:http://www.bjld.gov.cn/tszl/jnrcgl/
报名时间:2012年6月1日至9月10日;上午:9:30-11:00,下午:2:00-4:00(节假日不办公)。
报名及联系电话:北京市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南楼602+室), 芦老师 64942026、13801091162;北京市工贸技师学院饮食服务分院培训部109室、105室(北京市崇文区永外大街162号), 张老师 杨老师52483953、67223322转3109、87240420。
附件:《北京市兼职质量督导员申报表》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北京市兼职质量督导员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