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质监局:关于组织第七批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05    浏览次数:1

各设区市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各有关单位:

  农业标准的推广和实施是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关键环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是推广和实施农业标准的有效载体。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各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进展顺利,示范区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示范区的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高。各示范区除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取得很大成效外,还带动了当地及周边其他产业按标准化的模式进行生产,起到了很好的典型推广、示范引路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更好地发挥农业标准化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第七批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工作。现就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本着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鼓励各类农产品的种植、养殖和加工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农业生产部门积极申请,主动承担示范建设工作。

  二、各单位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兼顾本部门本地区现有各级各类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分布情况,结合产业的区域布局,围绕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的要求,与农业龙头企业、外向型农业基地相结合,选择产业化前景好、示范带动能力强的高效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申报。所选项目应当具有一定标准化基础和产业化经营雏形,技术相对成熟,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具有明显推动作用。

  三、各设区市范围内的项目由当地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会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农业、林业、水产、烟草等行政主管部门认真研究、筛选,按分配的名额推荐上报,并做好汇总工作(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申报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2);省直各农口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由各单位审核后送交我办。

  四、请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填写《福建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申请书》(详见附件3),并组织参与单位共同做好项目实施的初步方案,以便项目立项后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请将所有材料一式四份于2012年7月30日前报送到我办,申请书及汇总表请同时提交电子版本。

  六、我办联系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47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邮编:350003;联系人:张晓峰,董秀云。联系电话:0591-87581050,0591-87840129;E-mail:843500853@qq.com,fjycdjc@163.com

  附件:1.第七批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推荐名额分配表

  2.第七批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申报项目汇总表

  3.福建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申请书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下载:
闽质监标〔2012〕287号附件1-3.doc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