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福建省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办法、招拍挂办法和养殖用海承包管理办法修改意见

发布日期:2012-07-05    浏览次数:1

    为进一步加强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管理、规范海域使用权出让行为和养殖用海活动,保护和合理利用海域资源,6月27日,我厅决定对已出台的《福建省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办法》(闽海渔〔2006〕463号)、《福建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办法》(闽海渔〔2007〕35号)和《福建省养殖用海承包管理办法》(闽海渔〔2010〕143号)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12年7月2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26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政策法规与规划处(邮政编码:350003)。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xiaoqiang001@163.com。

  附件:

  1、福建省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办法(闽海渔[2006]463号)(略)

  2、福建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办法(闽海渔[2007]35号)(略)

  3、福建省养殖用海承包管理办法(闽海渔〔2010〕143号)(略)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