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统筹力度支持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京政发〔2011〕73号),做好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工作,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在京转化,带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中关村管委会制定了《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doc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