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福建侬来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2-07-06    浏览次数:2

 

福建侬来律师事务所:

  经审核,准予设立福建侬来律师事务所。该所属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为戴志军,负责人为戴志军。受莆田市司法局监督管理。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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