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信息化局关于支持信息产业小型微型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12-07-06    浏览次数:2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局、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工信部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 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一)省信息产业各项专项资金每年用于创新创业型小微企业的扶持比例不低于20%。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于初创期创新创业小微企业的资金比例不低于创投基金总额的10%。

  (二)省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增设扶持小微软件企业创业创新专项,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国内国际领先、市场前景广阔的小微软件企业创业创新项目择优给予资金重点扶持。优秀骨干人才承担的软件产业化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小微企业。

  (三)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通过风险补偿金的杠杆放大效应,积极引导和推进商业银行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对小微软件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给予为期1年且不超过贷款利息30%的补助,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四)对通过CMM/CMMI、PCMM、ISO2700l/BS7799、ISO20000、SAS70等国际质量和安全评估以及认证或认证升级的小微软件企业给予评估、认证、审计费用最高不超过50%的补助。

  (五)对小微企业获得国家和省级动漫游戏等数字内容奖的作品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原创动漫形象品牌授权年收入200万元及以上、本省动漫品牌衍生产品年销售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择优给予奖励。对在经认可的手机动漫平台、文化版权交易平台等新媒体平台上运营的动漫游戏作品,年点击率、交易量等排名居本省前列的择优给予奖励。

  二、 着力减轻企业负担

  (六)免收小微企业“双软认定”费用和证书工本费。省软件杰出人才的评审、公示及证书等不收取小微企业任何相关费用。省软件评测中心对本省小微企业的软件产品登记测试费用给予50%减免。省LED检测、设计和研发等公共服务平台对本省小微企业的检测费用给予50%减免。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对小微企业的有害物质(常规项目)检测费用给予30%减免。省无线电检测中心按省内小微企业设备检测收入的10%~20%专项留存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再发展。福建电子信息教育中心对小微企业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考试的员工免收相关费用。

  (七)加大面向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的资金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建设福建省软件评测中心厦门分中心,鼓励省软件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省集成电路设计中心、省动漫游戏公共服务平台、省物联网应用软件及系统技术评估与质量控制平台、省LED检测、设计和研发服务平台等向小微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各类测试等公共服务,服务费用予以减半或免收。对确实向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自身运行有困难的公共服务平台从省信息产业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

  (八)支持小微企业参与省信息化局和中国电信福建公司共同推进的10万家“智慧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活动,对涉及的“解决方案”提供20%以上的优惠,对应用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三、 帮扶企业拓展市场

  (九)鼓励骨干企业联合小微专业企业开拓市场。支持省内骨干知名企业联合省内小微企业共同参与政府信息化项目招标采购,对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的重大项目,在符合条件的其它各项扶持资金予以优先安排。

  (十)支持小微企业开拓省外和国际市场。以各行业商(协)会和联盟组织为依托,积极组织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及信息服务业小微企业组团参加国际国内知名展会以及“抱团”开拓新兴国家市场,指导参加国外展会的小微企业申请国家和省有关部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并根据需要在信息产业专项资金中予以一定资金扶持。充分利用信息产业网站、刊物等扩大小微企业宣传,为小微企业免费发布各类信息。

  四、 推动企业人才建设

  (十一)福建省信息产业人才服务中心定期组织开展小微企业人才专场招聘会并免收相关费用,为小微企业人才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并减免相关费用。积极推动小微企业与省软件人才实训基地和重点培训基地对接,对为小微企业提供适用人才比例达到50%以上的软件人才实训基地和重点培训基地优先予以授牌并在资金扶持上予以适当倾斜。

  (十二)省软件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国内外培训优先向小微企业倾斜,并减免相关费用,帮助小微企业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十三)支持小微企业参与省信息化局和网龙公司共同推进的“万家中小企业人才管理信息化提升工程”,免收或减半对小微企业提供人才管理信息化培训和人才管理信息化云服务的有关费用。

  五、 提升综合服务水平

  (十四)深入开展“送服务进园区”活动,组织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专家定期、主动进信息产业园区为小微企业开展政策宣讲、项目申报、质量标准、免费培训等方面的便捷服务,帮助企业争取和兑现各类补贴、减免税收优惠等。

  (十五)结合国家级无线设备检测福建实验室建设,充分利用国家无线电检测中心拥有的众多资质为我省小微企业提供各类面对国际国内市场的服务。设立针对企业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测资源共享及技术指导窗口,提供产品检测仪器收取工本费或免费共享及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服务,降低企业产品送检等生产营销成本。

  (十六)设立小微企业无线电检测业务受理快速通道,即报即办。实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转报的快捷服务“绿色通道,”保证小微企业资料第一时间寄达国家无线电管理局申请型号核准证,实现从受理、检测、取证“一条龙”服务。

  (十七)继续梳理国家规定尚存的少量“资质认定”、“企业、产品认定”、“型号核准”等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流程、缩短时限、提高效率,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便捷周到的服务。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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