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浦东新区、闵行区开展外商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格式化改革试点实施期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29    浏览次数:2

沪发改外资〔2013〕39号

  浦东新区、闵行区发展改革委,上海综合保税区、张江高科技园区、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上海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

  2012年8月,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我委下发了《关于在浦东新区、闵行区开展本市外商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格式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沪发改外资〔2012〕042号),决定自2012年9月1日起,在浦东新区、闵行区开展外商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格式化改革试点,时限为一年。试点工作实施以来取得积极成效,方便企业申报,提高办理效率,得到外商投资企业的充分认可。

  为深化本市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并与国家正在推进的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总体方案更好衔接,经研究,我委决定继续在浦东新区、闵行区开展外商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格式化改革试点工作,将沪发改外资(2012)042号文的实施期限延长一年。

  请试点区域内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部门继续做好试点实施工作,为改革创新外商投资项目管理方式积累有益经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