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享受税收减免实行先征后返或即征即返的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7-04-12    浏览次数:3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制发企业享受税收减免实行先征后返或即征即返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预〔1998〕67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分局,各财税管理处:

  为规范财政收支,加强对企业享受税收减免实行先征后返或即征即返的预算管理,我们制定了《关于企业享受税收减免实行先征后返或即征即返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企业享受税收减免实行先征后返或即征即返的管理办法》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企业享受税收减免实行先征后返或即征即返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财政收支,加强对企业享受税收减免实行先征后返或即征即返的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先征后返和即征即返是指按财政税收政策,对企业实现税金由税务部门依法征税,再由财政部门通过支出返还税收的方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根据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减免政策,通过先征后返或即征即返方式返还税收的项目(具体附后)。

  第四条  实行先征后返或即征即返的财政收支,纳入预算管理。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时,由各主管业务处依据有关文件,结合企业本年度税收收入预计情况,依据享受先征后返、即征即返有关企业情况,向预算处提出预算建议指标。

  经局内综合平衡,编制预算草案,报经市政府和人大批准后,由预算处以预算通知单的形式向各主管业务处下达先征后返、即征即返收支预算。

  第五条  预算执行中,企业向征管部门提出返还税款申请(附缴款书),审核后,报市局主管业务处审批。在年初确定的先征后返、即征即返支出预算项目和数额之内,各业务处以财政局正式文件通知有关单位后,办理拨款手续。

  对超过年初确定的先征后返、即征即返支出预算的,由主管业务处提出追加预算申请。经预算处综合平衡,提出意见报局领导审批后,再追加主管业务处支出预算。

  第六条  实行先征后返的企业每季度办理一次税款返还;实行即征即返的企业每半年办理一次税款返还。

  第七条  流转税返还,依据入库数按有关规定拨付企业;所得税款返还,年度执行中暂按应返还税款的80%拨付企业,年度终了,通过汇算清缴据实办理返还。

  实行先征后返的企业随流转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其他税费,不再返还。

  第八条  实行先征后返的企业返还金额年度执行中暂以万元为单位;年度终了,办理差额返还。

  第九条  企业收到财政返还金额,依据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条  上述企业如欠缴税款或财政借款,由主管业务处提出处理意见,并报经局领导同意后,由预算处从应返还企业税款中予以扣回。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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