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福建省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公示

发布日期:2012-07-16    浏览次数:6

  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印发的《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财农〔2009〕336号)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在各设区市财政局、水利局联合申报的基础上,省财政厅、水利厅联合成立专家评审组,研究提出重点县名单,并报省政府审定。拟确定以下11个县(市)为2012年福建省第四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3个县(市)为农村河塘清淤整治试点县,现将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自2012年7月12日至2012年7月18日。

  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农业处,陈基添,0591-87097909;

  省水利厅农水处,孙晓茵,0591-87537131。

  一、2012年福建省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名单:

  闽清、蕉城、周宁、秀屿、永春、云霄、将乐、连城、浦城、政和、松溪。其中:高效节水灌溉试点县:蕉城、秀屿、云霄、连城;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县:将乐、浦城;一般重点县:闽清、周宁、永春、政和、松溪。

  二、2012年福建省中央财政农村河塘清淤整治试点县名单:

  东山、大田、古田。

  二0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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