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联合国援助我国小麦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03-27    浏览次数:2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援助我国贵州、四川、青海、湖南、湖北、陕西、重庆的33,200)吨加拿大小麦免征进口税收,并按财政部《关于世界粮食计划署援助商品处理方式和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54号)的精神办理这批进口小麦的其他有关事项。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