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关于拨付2012年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建〔2012〕103号)精神,为弥补因柴油、化肥等农资价格上涨造成的农民种粮成本增加,经研究在《关于2012年北京市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的意见》(京政农函〔2012〕5号)的基础上,提高我市农资综合补贴标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
(一)小麦农资综合补贴标准由45元/亩调整为60元/亩,每亩增加15元;小麦粮食直补标准仍为70元/亩。
(二)玉米农资综合补贴标准由45元/亩调整为55元/亩,每亩增加10元;玉米粮食直补标准仍为32元/亩。
二、相关要求
(一)兑付时间。各区县要向种粮农户做好宣传工作,在6月30日前按照新标准,完成补发小麦补贴资金兑付工作;2012年玉米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按照此次调整后的标准执行,玉米直补数据于8月15日前报送市农业局,并在9月15前完成兑付工作。
(二)直接补贴农户。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发放继续按照“农户自愿申请、乡镇政府审核、区县政府批准、市农业局备案”的粮食直补工作程序进行。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将连同2012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一并兑付到农民手里。
(三)强化资金管理。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参照粮食直补资金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必须全部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四)完善补贴公示制度。进一步强化和完善补贴公示制度,村级公示由乡镇政府负责。公示表格要统一使用各区县财政部门农补网软件打印出的公示表,由乡镇政府工作人员负责到村张贴,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严禁冒领、虚领等违规行为,出现问题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农业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