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质监局:关于做好2011年福建省实验室能力验证结果后处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23    浏览次数:1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实验室:

  按照省局《关于下达2011年福建省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闽质监科〔2011〕508号)的要求,现已完成了全省范围内的2011年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该项能力验证覆盖了食品中铅、铬检测、食品中防腐剂苯甲酸、山梨酸检测、食品的菌落总数、金属材料拉伸试验和水泥物理性能项目,验证并提升了我省食品类和建材类实验室的检测水平。现对该项能力验证工作的后续处理要求如下:

  1.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2012年接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验收、授权)评审时,可以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考核。对于首次申请实验室资质认定的,计入其参加能力验证记录。

  2.对已获相应项目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凡是无故未参加此次检测能力验证活动、未提交检测结果、或提交不满意结果的,在完成整改工作前,均不得出具带有资质认定标志的相应项目(参数)的检测报告(结果)。

  3.检测能力验证中结果不满意(离群)的实验室必须认真查找原因,采取相应纠正措施。凡是无故未参加此次检测能力验证活动、未提交检测结果的实验室,应通过适当的实验室能力验证和比对工作完成整改工作的关闭,必要时应当实施附加内部审核。

  4. 无故未参加检测能力验证、未提交检验结果、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在今后监督评审和复评审中取消该项目的检验资质的授权。

  5.各设区市局应当将本通知的要求通知辖区内的有关实验室。在安排现场监督评审时,要求评审组特别关注相关项目的检测能力和能力验证结果整改工作的落实。

  各有关单位在能力验证后处理工作中遇到问题,请与省质监局科技与认证处联系。

  联系人:邹愚  陈志海

  电话:0591—87761889 传真:0591—87581090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