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同意云南省人民政府在进口花卉种苗种球种籽的免税指标范围内进行种类数量和金额调剂使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03-27    浏览次数:2

海关总署:

  为更加有效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花卉产业发展的指示,做到既有利于使云南的花卉尽快发展成为支柱产业并进入国际市场,又有利于对免税进口花卉种苗、种籽的监管,同意自2002年10月1日起,云南省人民政府在国家批准的年度进口种苗、种球和种籽免税指标总额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使用进口种苗、种球和种籽免税指标清单内具体品种的各项免税指标数额(包括种类、数量和金额),但每项品种的金额调剂幅度限制在30%以内。

  请通知执行。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