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质监局:关于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23    浏览次数:1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全国质检系统“质检利剑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质检执〔2012〕134号)和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专项整治等要求,严厉打击假冒有机产品行为,增强有机产品消费信心,决定组织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专项整治活动,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范围

  认证机构、获证企业、销售场所的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认证证书的发放、使用情况。

  二、实施步骤与内容

  (一)第一阶段——宣传整改阶段(7月下旬-9月中旬)

  应本着“寓监管于服务”的原则,深入生产、销售场所,结合“质量月”等活动,利用座谈、走访、培训等形式,加强对生产企业、销售单位和消费者有机产品认证法规、标准和有机产品/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追溯系统的宣传;组织辖区内获证企业、销售单位和认证机构对照有机产品法规、标准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帮助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建立和完善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制度,督促销售者严格按照《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要求采购、储运和销售有机产品,增强消费者辨假识假能力。同时,摸清本辖区有机产品生产、认证和销售分布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监管打下基础。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9月下旬-11月中旬)

  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有机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认联〔2012〕214号)要求,主动争取工商等部门的支持,积极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生产企业、销售场所和认证机构专项整治活动,并依照《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重点查处以下情况:

  1.伪造、冒用、超期、超范围、超量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有机码等行为;

  2.未按有机产品认证法规、标准规定,规范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有机码等标识;

  3.伪造、变造、冒用、非法买卖、转让、涂改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机构自行编制认证证书编号出具认证证书;

  4.违规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加施“有机”、“有机产品”、“有机转换产品”、“ORGANIC”、“ConVERSION TO ORGANIC”等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

  5.认证机构存在对违规获证企业未及时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行为;

  6.在认证证书标明的生产、加工场所外对有机产品进行二次分装、分割或者自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等行为。

  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属工商等部门监管范围的,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移交,并做好移交记录。

  (三)第三阶段——总结汇总阶段(12月)

  应当分阶段对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总结,及时分析、解决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广专项整治活动中好的做法与经验,及时宣传报道专项整治活动取得的成效和典型案例。

  三、工作相关要求

  认真做好整治活动的计划安排和组织实施工作,并在每个阶段末报送相关材料至科技与认证处指定邮箱:

  1.9月15日前报送附件1(第一阶段)统计表;

  2.11月15日前报送附件1(第二阶段)统计表;

  3.12月1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总结和照片(选取2张)。

  联系人:黄蓁

  联系电话:0591-87761887

  电子邮箱:fjkjyrzc@qq.com

  附件:1.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专项整治统计表

     2.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发放使用相关问题的说明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下载: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专项整治统计表.doc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发放使用相关问题的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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