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质监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文件的通知 京质监质〔2012〕299号

发布日期:2012-07-09    浏览次数:2

各区县质监局、分局: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质检质〔2012〕191号)及《关于2012年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质〔2012〕199号)转发给你们(上述两个文件内容见网址:www.bjtsb.gov.cn),请认真遵照执行。为切实作好此项工作,现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做好宣传和动员

  各区县局要高度重视,将“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作为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制定并实施培育品牌发展的制度措施,开展知名品牌创建工作”要求的重要抓手,积极向各级政府和区域宣传有关政策和要求,广泛动员有关地区(区域)参与示范区的创建。

  二、加强沟通和配合

  “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申报是一项以政府为主体的行为,因此,各区县局要做好与符合申报条件区域地方政府的沟通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及时解决申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形成创建工作的合力。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各区县局、分局在7月底前要认真做好“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宣传和动员,与申报区域地方政府沟通协调,组织完成申报区域地方政府的申报工作,将申报区域名单统一报市局质量管理处;

  (二)市局将于9月底前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对申报区域的考核检查,并根据考核情况提出综合意见,上报市政府。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冰辉   李燎原

  联系电话:57520055   57520052

 

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

 

  关于印发《“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2012年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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