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7-04-13    浏览次数:3

  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决定

  津党发〔2004〕7号

  “三五八十”四大奋斗目标的全面实现和“三步走”战略第一步任务的全面完成,标志着天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追求更高水平、更加协调发展的新阶段。实现新阶段的宏伟目标,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和市委八届五次全会、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的部署和任务,围绕实施“三步走”战略和五大战略举措,紧紧把握“整体推进,协调发展,追求高水平,实现新跨越”的总要求,充分利用天津的基础和优势,全面开创对外开放新局面。为此,特作如下决定: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做好新一轮对外开放大文章

  1、扩大对外开放是加快天津发展的战略之举。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我们坚持开放带动战略,努力做好对外开放这篇大文章,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开放格局,开放型经济成为全市经济的重要支撑力量。实践证明,不断扩大对外开放,关系天津发展全局,是实现加快发展的最有效途径。不仅可以引进资金,而且可以引进先进技术、科学管理和优秀人才,可以引进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市场主体,促进机制转换,一举多得。天津过去的发展得益于对外开放,实现新的奋斗目标,更需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天津发展的空间,取决于开放的空间,发展的水平取决于开放的水平。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对天津的发展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作用。

  2、搞好新一轮对外开放是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加深,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要素重组进一步加快。我国经济连续多年较快增长,正处于经济周期上升阶段。我市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3000美元,经济社会生活呈现一些新趋势、新变化,为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紧紧抓住难得的历史性机遇,坚定不移地走开放之路非常重要、非常紧迫。我们既要充分肯定多年来形成的开放基础,也要看到存在的差距和问题。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以更加积极的姿态,更加主动的工作,更加有力的措施,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掀起新一轮对外开放高潮。

  3、推进新一轮对外开放的指导原则。牢牢把握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积极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追求更高的开放度,追求更高的技术水平,追求更高的聚集效应,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高经济国际化程度。

  ——坚持全面实施开放带动战略,进一步发挥对外开放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坚持对外开放与结构调整、技术创新、体制改革相结合,壮大参与国际国内合作与

  竞争的市场主体。

  ——坚持国内领先,世界一流,重点引进大集团和高新技术,不断提高对外开放的质量

  、层次和水平。

  ——坚持把滨海新区作为全市对外开放的龙头,发挥各区县和各类开发区的作用,形成强力支撑、全面开放的格局。

  ——坚持把优化投资环境作为重中之重,让投资者有利可图,有钱可赚,真正使天津成为对国内外投资者最有吸引力的地区。

  ——坚持对内对外开放并举,“引进来”与“走出去”结合,突出一个“争”字,把更多的资金、项目和人才引进来。

  4、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到2007年,预期实际直接利用外资到位额和吸引内资到位额,力争年均分别增长30%左右,外贸出口力争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10年,外贸出口年均增量占GDP年均增量的50%以上,吸引国内外资金力争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0%左右。经过几年努力,使全市投资环境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更加合理,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经济开放度明显提升,形成更具活力、更加开放、协调发展的开放型经济格局。

  二、创新方式,拓宽领域,把更多的资金和技术引进来

  5、创新招商方式,强化引资措施。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引入市场机制,加大招商力度。建立天津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鼓励发展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混合所有制招商企业。完善企业并购办法,鼓励国内外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参股等方式,参与企业改组改造。扩大以商招商,促进现有企业增资扩股并带动相关配套企业。加强代理招商,充分发挥驻外办事机构、外地驻津办事机构和各类中介机构的作用。推进网上招商,整合信息资源。各地区、各部门都要做到有人招商、有钱招商、有项目招商,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招商。

  6、抓好重点项目、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和重大活动的招商引资。充实和完善招商引资项目库,每年分别推出外资和内资100个左右重点招商项目,特别要抓住龙头项目,带动配套项目,责任到人,盯住不放。各区县也要确定重点项目。每年拿出一定资金对重点项目进行包装。对外招商要以欧美、日韩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为重点,瞄准世界500强,主动出击;对内招商要以“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等地区为重点,瞄准优势企业,扩大招商。抓住“CEPA”契机,建立零关税市场,加强津港合作。办好“PECC博览会”、“PTC电信博览会”等大型活动。将天津春季全国商品交易会办成集投资、贸易于一体的品牌展会。争取国家部委、跨国公司及重要国际经济组织来我市举办大规模、高层次的国际论坛和会展活动。

  7、引导资金投向,拓展招商领域。围绕实施“五大战略举措”,重点引导内外资投向6大支柱产业和12个产品基地,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环保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业要充分利用海河综合开发的机遇,在金融、商贸、物流、房地产等行业实现引资新突破。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参与旅游资源开发和景区景点建设,允许内外商买断景区景点的经营权。郊县要在农业产业化、郊区工业化、郊区城市化上,加大招商力度。制定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落户我市的政策,引进更多的研发中心、分销服务中心、投资性公司,提高国际竞争力。

  三、积极培育外经贸市场主体,大力开拓国际市场

  8、支持各类企业自营出口,壮大外经贸市场主体。促进国有大中型企业加快机制转变和技术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推进国有外贸企业整体改制,实现股权结构多元化。采取灵活政策,支持三资企业扩大出口规模。制定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促进服务体系。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实行对外贸易经营登记制,放宽外经企业经营权审核条件,加大对民营企业出口的扶持力度,全市每年新增自营进出口企业超过1000家,有出口实绩的企业达到70%左右。积极引进国内外企业来津设立贸易公司。

  9、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大力开拓国际市场。编制“天津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对重点商品、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出口企业给予重点扶持。推动软件产业出口基地建设,制定“天津市软件产业发展规划”,出台鼓励政策,规范统计体系,建设孵化平台。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建立和完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建立完善出口商品监测预警机制,研究完善应对境外进口商品倾销冲击的保护措施。鼓励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重点推动埃及苏伊士特区等项目建设。鼓励以企业联合体形式承揽国际工程,带动成套设备出口。大力发展劳务合作。

  10、设立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资金。充实外贸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培育外贸出口主体、支持扩大出口规模,调整结构,拓展市场,建设信息网络。设立招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项目招商,开展招商活动,搭建招商平台,奖励对招商做出贡献的单位。在国家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情况下,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要保证地方承担的退税部分不发生拖欠,及时足额退付。

  四、整合、聚集开放区域功能,不断增强辐射力和带动作用

  11、整合提升开放区域功能。搞好滨海新区的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区域布局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充分发挥各区域功能,实施港区联动,加快功能组合和延伸放大,形成更加开放的综合优势。到2010年,滨海新区国内生产总值力争提前实现比2000年翻两番。抓紧天津港内10项、港外20项重点设施建设,到2010年,港口吞吐量突破2、6亿吨、集装箱吞吐量突破1000万标准箱。开发区要加快拓展区建设,提高主导行业配套能力,建设现代化的世界性加工制造基地。保税区及其拓展区要向自由贸易区发展,建设现代化的国际物流中心。新技术产业园区要加快国内外高新技术的吸收和转化,发挥辐射作用。各区县经济技术开放区域要立足自身优势,突出重点,形成特色,成为带动区县扩大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重点区域。

  12、增强滨海新区的影响力和辐射力。按照立足天津,辐射“三北”,服务全国,面向东北亚的要求,加强与环渤海地区的联合与协作。在港口、公路、机场等交通设施建设,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行业及企业间经贸、技术合作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使滨海新区成为带动周边地区发展的强大引擎。加快建设京沪高速公路天津段、京津塘高速公路复线、京津城际铁路客运专线。抓紧开工建设黄万铁路、蓟港铁路复线等港口集疏通道。改扩建天津机场候机楼,发展客货运输。加快形成现代化立体式大交通网络。

  13、实施“大通关”工程,提高口岸服务水平。编制口岸发展规划,确定口岸量化目标,提高口岸服务标准。整合完善口岸电子网络服务功能,与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合作,增加工商、税务、外汇管理、技术监督等部门入网,完成口岸信息平台二期功能建设。逐步实现与国家主管部门、周边省市口岸部门联网。推出新型通关措施,扩大享受便捷通关措施的企业范围。延伸口岸服务辐射范围,实现京津空港及华北、西北主要省会城市口岸直通,把天津口岸建设成为通关便捷、服务高效、监管规范、成本低廉的一流口岸。

  五、简政放权,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4、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逐项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该取消的必须取消;依法保留的向社会公布;需要改变审批方式的提出具体办法。把不需国家和本市平衡的、非限制类的、国家法律法规没有特殊规定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限额以下的内外资项目审批权配套下放到各区县(含新技术产业园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审批均实行备案制。建设管理与负责配套条件的核准部门权限同步扩大授权范围。审批权限下放后,凡承担审批职能的区县和经济区域,要制定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公示审批条件的措施。市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管理。各审批部门不得对企业暗示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与中介服务机构发生经济联系。

  15、降低门槛,放宽市场准入。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投资领域,全部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国有资本可以退出的领域,允许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凡是向外资开放的领域,都向民间资本开放。对内资企业进入我市,放宽经营范围限制。除国家禁止、限制和特许审批行业外,登记机关按企业自主选择的经营范围核定,一般性项目允许适当超范围经营。深化电力、交通、市政、水利等垄断行业改革,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完善行业竞争机制。允许自然人与外商合资、合作办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数额,放宽企业集团准人条件,放宽投资主体范围和股东出资、投资限制。放宽企业投(增)资条件,对一般性个体经营服务行业的小型项目,试行零资本注册。对鼓励发展行业的中小企业,允许注册资本金分期缴纳。在地方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增资,无需提交资信证明。设立内资企业的前置审批实行“工商受理、抄报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审批方式。积极推广“告知承诺、先行发证、限时核查”审批方式。凡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年检项目一律取消。依法保留的年检项目,实行网上年检,推行联合年检,限时办结。扩大免审范围,对设立不足半年的企业实行免检,连续两年没有不良记录的企业直接通过年检。

  16、依法规范收费项目。所有收费项目都要有法律和行政法规为依据,有关部门每年对收费项目进行核定,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对依法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行“一卡制”收费。未经公布的收费,企业可以拒付。凡新增的行政性收费和涉及审批的事业性收费项目(国家新增的除外)或调高收费标准,都要实行听证制度,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收费与行政事业经费挂钩,严格实行“单位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的票款分离管理。对外地的来津车辆和人员收费与本市一视同仁。政府部门和单位不得要求企业参加带有强制性的收费培训,凡是政府部门组织的培训,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

  17、建立完善市、区县两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凡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市级政府部门原则上都要进驻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办公,实行“一站式”审批服务。服务中心要对外公布审批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收费标准和企业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有利于经济发展的事项,都要积极创造条件给予办理。设立投诉窗口,接受社会监督。各区县也要建立或完善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集中提供审批服务。

  18、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健全市场经济规则和有关法规,明确各种规范性文件的公布程序,及时公布天津市经济建设的重大政策和措施。严格控制和减少各种检查,推行行政执法机关联合检查。依法检查要提前通知企业,以书面检查为主,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执法人员须持证上岗,对一般违规者,要采取先教育规范、再限期整改、最后依法惩处的“三步式”处理方法,每步都要经法人代表或业主签字,未经前两步签字的,不得罚款。清除各种市场障碍,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建立投资环境评估监测体系,定期开展投资环境监测评估,跟踪收集国内外有关机构和组织对我市投资环境的评估情况,公开评估结果,限期解决问题。

  六、增强服务意识,营造国际化环境

  19、加强综合服务,开展“服务月”活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金融部门要在企业开户、结算、外汇、信贷等方面,为投资者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公安部门要在国外投资者出入境、国内投资者户籍管理等方面提供最大限度的便利,对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消防监管实行“三优先”服务。要加快留学生创业园建设,积极引进国内外各类人才。消除体制和政策障碍,在国民待遇、政府奖励等方面对外资和民营企业的人才公平对待。公用事业单位要公开服务内容、程序、时限、标准,主动提供优质服务。对停水、停电、停气等事项要事先预告。各职能部门都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服务措施。每年6月,全市集中开展为企业服务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办公、问卷调查、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征求意见、协调问题、评议部门、处理投诉,公开服务措施及投诉处理结果。

  20.创造优越的人居环境。主动适应投资者的需求,加强涉外教育体系建设,提高涉外文化娱乐设施的档次和水平,完善涉外医疗设施和服务功能。加快实施“蓝天碧水”工程,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创造安全、舒适、利于创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让投资者满意在天津。

  21、大力发展各类中介服务。按照“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管”的模式,规范中介服务市场,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市场规则。出台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所、经纪人公司、律师事务所、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中介组织管理办法。逐步赋予行业协会和商会自主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参与行业规划和资质审查等职能。充分发挥其服务会员、行业自律、行业协调、行业监督等作用。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中介服务机构。各协会、学会、商会等中介组织,要研究加强与境内外合作的措施办法。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七、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22、建立健全对外开放工作组织协调机构。成立市对外开放工作协调推动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全市对外开放工作规划,落实政策措施,搞好监督检查,协调解决急难问题,聘请顾问,开展咨询,推动对外开放各项工作的落实。协调推动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对外开放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委,对内开放办公室设在市经协办。各区县也要建立相应的机构。

  23、加大对外宣传力度。统一制定对外宣传规划,利用各种传媒,宣传天津的历史文化、人文景观、比较优势,宣传在津投资企业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宣传为投资者主动提供优质服务的做法和措施,宣传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和投资环境。加大新闻监督力度,对影响投资环境的行为公开曝光。利用各种大型经贸活动和国际性会议,提高天津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4、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改进作风,提高效率。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重大责任问责制和不作为追究制。强化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投资者关心的热点问题,确保对外开放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级公务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严格依法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及时纠正明改暗不改、擅自设立审批项目等问题。对推诿扯皮、故意刁难及吃、拿、卡、要的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在天津形成人人都是投资环境,处处都是开放形象的社会氛围。

  《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天津今后一个时期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本市有关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均以本《决定》为准。对《决定》的解释,由市对外开放协调推动小组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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