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质监局,省特检院:
现将省公安厅《关于印发〈2012年福建省油气企业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闽公综〔2012〕25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技术规范和《2012年福建省油气企业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要点》,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在职能范围内,认真履职,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油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输油气管道的安全。
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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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综[2012]25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