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银行、华夏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辖内各银行,首创担保公司、各担保机构: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就业援助规定》(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1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营造创新创业环境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66号)有关规定,促进失业人员创业和就业,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有关部门。
附件:北京市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管理办法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北京市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管理办法.doc